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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4日,貴陽市南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到貴州師範大學保衛處電話,稱該校一名大學二年級女大學生被以請家教為名騙至火車站一酒店內遭到搶劫。由於這種旅社一般接待的都是屬於那種流動性比較強的客人,並沒有身份登記,所以警方只是調取了大堂監控錄像,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徵。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後幾天,還幾次三番打電話對受害人進行敲詐。辦案民警當即根據受害人手機上的電話號碼進行調查。令警方沒有想到的是,手機號碼竟是師範大學一名女大學生。找到這名大學生,發現她也是受害者,而且她已經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指示,往對方的銀行卡裏打入了錢款。可偵查員在對銀行卡號所有人調查時,又發現這也是另一名女大學生。到此為止,雖然獲取了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資料,但要在茫茫人海中找尋一個人,無異於大海撈針,偵破工作出現一定難度。刑偵大隊的偵查員們並沒有因此而氣餒,他們主動放棄休息日,加班加點從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蛛絲馬跡中仔細搜尋線索。經過三天三夜的追蹤,于10月27日將正在某飯店吃飯,眼戴平光眼鏡作了稍許偽裝的犯罪嫌疑人晁軍之一舉抓獲。(天網2009年第2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