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國際足聯出臺了最新版的《球員身份與轉會規則》(以下稱《規則》)。《規則》從2008年1月1日起在全球實施。
新規定貫徹了“博斯曼法案”中“合約期滿即獲自由身”的宗旨,第二章第4款中規定:“在收到索要‘國際轉會證明’7天之內,原協會應該頒發國際轉會證明給新協會;或者通知新協會‘國際轉會證明’不能頒發,因為原俱樂部和球員之間的合同沒有到期,或在提前中止合同問題上沒有達成一致。”
為了保證效率,《規則》第5款規定:“如果30天內沒有得到回復,新協會可為這名職業球員辦理‘臨時註冊’。臨時註冊在一年之後應該成為永久註冊。”國際足聯還規定,出現爭議時可以向國際足聯申請仲裁,國際足聯將在60天內作出判決。
根據這一規定,北京國安隊員高雷雷早在一年多前就轉會芬蘭超級聯賽邁帕隊,李瑋鋒也轉會韓國水原三星。大連實德在2月2日向中國足協提出申訴,中國足協承認馮瀟霆享有零轉會的資格。搞笑的是,中國足協在2007年底就收到國際足聯最新規定,可是遲遲不實施。一位足協官員説:“那麼厚的一摞規則,翻譯起來不是一兩天的事情。我們翻譯完了之後發現其中的問題,已來不及修改2008年賽季轉會規則。”目前,中國足協正着手修改國內轉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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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裴永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