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會期間,包括槍支、煙花、危險爆炸物等7類物品將被禁止帶入比賽場館;易碎品與各類容器、自帶的各類軟硬包裝飲料、動物、樂器等13類物品被限制帶進比賽場館。
開幕式當天,北京奧林匹克中心區公共區安檢口將在16時開放。開幕式門票實行實名制,在進入安保封閉線和檢票口時均要查驗門票,請觀眾妥善保管自己的門票。如果當天天氣預報有雨,觀眾可自帶雨衣,而為了便於快速安檢入場,最好不要攜帶雨傘。同時,根據規定,進入奧林匹克公共區安保線時,專業攝像機和無線電設備必須貼標才能進入。
在奧林匹克公共區有19個餐飲售賣點。國家體育場內有24個固定餐飲售賣點和175個移動餐飲售賣點,提供可口可樂系列飲料、麵包、乾脆面、冰激凌、啤酒、爆米花等食品,可滿足觀眾需要,為便於安檢,建議觀眾不要自帶食品。
觀眾到達場館後可根據字母提示找到最近的安檢口,坐席字母為C、D、E的觀眾可從25號安檢口進入,坐席字母為F、G、H、J、K、L的觀眾可從8號安檢口進入。
“鳥巢”外圍共有12個檢票亭,如AB、BC等,對應的是A、B、C等坐席區,觀眾可根據情況進行選擇。
持票人員進入競賽場館禁限帶物品清單
禁帶物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物品,安檢員發現禁帶物品後應當予以收繳,扣留人員進行處罰。限帶物品是指雖然不違反法律,但違反往屆奧運會慣例或可能影響場館安全和秩序,不得帶入場館的物品。安檢點設有可供被檢人丟棄限帶物品的容器,安保人員發現限帶物品後將要求攜帶人把限帶物品丟棄在容器中或自行處理。本政策適用於持票人員,包括零散進入的觀眾、有組織觀眾和非本項目的觀賽運動員(持票)等。
1.禁止持票人員帶入競賽場館的物品包括:
(1)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2)倣真槍及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3)煙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4)劇毒、腐蝕性等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製劑、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類毒品;
(7)中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2.限制持票人員帶入競賽場館的物品包括:
(1)易碎品與各類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溫杯、冰盒、奶瓶等;
(2)自帶的各類軟硬包裝飲料,特別是含酒精飲料;以及超過本人使用量的易投擲食品(如大量水果或雞蛋等);
(3)帶有政治、種族、宗教、商業和違反《奧林匹克憲章》、中國法律的橫幅、標語以及其它用於宣傳的物品;
(4)除嬰兒車與輪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於電動自行車、小型摩托車、自行車、踏板車等;
(5)動物(導盲犬等服務類動物除外);
(6)樂器,包括演奏樂器、口哨、喇叭、鼓等;
(7)球棒、長棍、尖銳物、長柄傘、尖頭傘及長度超過50公分的雨傘等易造成人身傷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飛碟及類似物品;
(9)體積較大,不適宜帶入坐席區的箱包、手提袋等;
(10)非奧運會、殘奧會參賽國家或地區的旗幟;展開面積超過2米 1米的旗幟;長度超過1米的旗桿;
(11)任何未經授權的專業攝像設備(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攝像設備除外)及用於照相機與攝像機的三角支架;
(12)分散參賽運動員、技術官員、教練員注意力,干擾奧運會電子信號、集群信號、影響賽事進行或妨礙他人觀賽的未經授權物品,包括但不限於收音機、激光裝置、擴音設備、對講機、無線電設備;
(13)其它可能影響安全及違反《奧林匹克憲章》、中國法律或門票協議的物品,如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注射器、藥劑等。
責編:居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