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晨報訊 (記者 李瀾) 一科技公司的技術經理袁清,度完蜜月回到公司上班,發現原來的上司嚴某已被調走,換了一位新上司。新上司李某一來就給了他個“下馬威”——婚假超期,嚴重違反了公司管理制度,要開除他。
昨日,已通過勞動仲裁獲勝的袁清,卻被公司告上九龍坡區法院,請求法院認定勞動仲裁無效。
婚假超期被開除
“我從2004年開始,就一直在今泰公司負責技術工作。”袁清説,公司雖然不到20人,但管理制度比較富有彈性。
今年9月9日,袁清結婚。婚後,根據公司管理制度規定,他可以享受10天的婚假。“當時妻子提出,沒有到過新馬泰,叫我多請幾天假。”袁清説,自己向嚴某提出後,嚴某當即表示,只要把手上的工作做完,允許他多享受3天的“蜜月”。
9月13日,袁清與妻子前往東南亞,享受蜜月。9月26日,袁清回到公司上班,聽到公司同事説,嚴某已被總公司調走。現任總經理,因為袁清婚假超期,非常不滿。
“我想請假是經過上級特別批准的,不應該算違反管理制度規定。”袁清以為,新來的上司最多批評自己一通。他卻沒料到,新上司李某卻甩出公司管理制度,認為自己的行為後果非常嚴重,身為中乾,在公司的員工中樹立了一個負面形象,為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決定按管理制度辦事,開除自己。
雖然經過辯解,但無濟於事。袁清被開除後,每個月暫扣500元“保密抵押金”(總計近兩萬元),卻一直沒有得到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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