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消息:“腦白金”以其鋪天蓋地的強勢廣告取得了巨大的市場效益。然而,由於在刊登的廣告中使用了姜昆和大山的合影,腦白金因而惹上了一場官司。拍攝此照片的攝影師韓建華稱腦白金侵犯了他的著作權,將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媒體告上法庭,索賠近3萬元。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韓建華説,2000年4月18日,北京中視臺藝術廣告中心的一位導演通過朋友介紹,請他給姜昆和大山拍照。當天,他就聯絡了攝影棚,整個拍攝過程都是他一個人構思和創作的。韓建華稱,他以為照片是作為資料存留的,並不知曉其真正用途。拍攝了近60張后,他自己保留了其中的5張,其餘都交給了這位導演並拿到了1000元的報酬。去年12月5日,韓建華發現某媒體刊登的腦白金廣告中使用了他拍攝的照片,才知道照片用在了商業活動中。韓建華認為,健特公司未經他的許可,擅自將他拍攝的照片用於廣告中,其行為嚴重侵犯了他本人對其作品享有的署名權、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故起訴至法院索賠近3萬元,並要求對方公開賠禮道歉。
健特公司答辯稱,公司曾與北京中視臺藝術廣告中心達成協定,委託對方負責製作腦白金電視廣告及平面廣告,健特公司依法對廣告作品享有著作權。因腦白金平面廣告攝製組拍攝的劇照不夠清晰,便請韓建華進行補拍。涉案照片是包括健特公司法人代表史玉柱和演員在內的集體創作成果,不屬於任何工作人員。韓建華只是受雇用的攝影師,故不享有著作權。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