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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老媽”侵權案今日開庭 原告要求賠償50萬  
08月15日 15:24

    生活時報消息:本報曾于6月25日以《“皇城老媽”狀告侵權》為題,對京城上演的一場“皇城”“皇蓉”火鍋店“模倣秀”進行了報道。經過近兩個月的等待,該案于8月1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成都市皇城老媽酒店有限公司向被告北京皇蓉老媽火鍋店索賠50萬元。

    據了解,成都“皇城老媽”自1986年開始使用“皇城老媽”字號經營川味火鍋。1994年起先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了“皇城老媽”圖文組合、“皇”字圖形、“老媽紅”、“老媽”特殊字體等服務商標,其中皇城老媽商標還被認定為成都市著名商標和四川省著名商標,在國內業界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原告在起訴書中稱,2000年,“皇城老媽”發現北京“皇蓉老媽”使用與自己註冊商標完全相同的“老媽紅”作為營業字號。2001年,原告通過查詢工商登記檔案發現,“皇蓉”並未停止“侵權行為”,仍以“皇蓉老媽”字號經營,與原告註冊的“皇城老媽”僅一字之別,且在字形、字體上與“皇城”完全一致;在經營項目上與“皇城”同為川味火鍋;“皇蓉”在其對外使用的燈箱、牌匾、宣傳品等方面也仿傚和抄襲“皇城”的風格和模式,足以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據此,“皇城老媽”一紙訴狀把“皇蓉老媽”告上法庭。要求“皇蓉”立即停止對“皇城老媽”註冊商標使用權的侵犯,變更公司名稱,撤銷侵權標識;公開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對此“皇蓉老媽”有自己的説法。自稱是“皇蓉老媽”負責人的耿先生8月14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由於同為火鍋經營服務行業,同是做川味火鍋,相互之間出現類似的東西在所難免,但是自己並沒有刻意要模倣誰;另外,由於大家都是繼承和發揚四川火鍋的優良傳統,“根子”是相同的,在相關宣傳上不免有所類似。但他表示,“皇蓉老媽”有著自己的特色和思路,他們的大廚一直在傳統的基礎上加以改進,努力做出自己的特色,“皇蓉”與“皇城”並非完全相同。談及案件的審理,他説希望能儘快有個了斷,不願為這件事再耗下去。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如何能使自己在競爭中立穩腳跟是每一位從業者努力追求的。與此相伴而生,“借雞下蛋”、“借腹生子”的現象便屢見不鮮。那麼,企業正當合法的權益如何得到保證?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谷遼海認為,依據我國的商標法,根據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商標侵權糾紛中,往往保護的是使用在先的品牌。本案的焦點在於能否認定“皇城老媽”是馳名商標,因為只有知名品牌才能作為假冒侵權的侵犯對象,從而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獲得保護。

    新聞鏈結

    1994年底,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推出了以“老乾媽”為商品名稱的風味食品,其中以“老乾媽”風味豆豉最受歡迎。自1996年8月,該公司就開始使用自己設計的包裝瓶瓶貼,用在風味豆豉的外包裝上,隨後又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1997年10月,湖南華越食品公司開發生産的“老乾媽”風味豆豉,使用的瓶貼與“貴陽老乾媽”的瓶貼色彩、圖案、産品名稱及“老乾媽”字體都相同,且不久也申請了與“貴陽老乾媽”相似的外觀設計專利。1999年11月,“貴陽老乾媽”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湖南老乾媽”及銷售商北京燕莎望京購物中心告上法庭。一審法院判決“湖南老乾媽”停止使用並銷毀其侵權瓶貼,賠償“貴陽老乾媽”經濟損失15萬元。原、被告雙方均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認定“湖南老乾媽”侵權成立,判決其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貴陽老乾媽”經濟損失40萬元。(實習生 耿俊偉 通訊員 郭京霞)



責編: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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