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時報消息:本報曾于6月25日以《“皇城老媽”狀告侵權》為題,對京城上演的一場“皇城”“皇蓉”火鍋店“模倣秀”進行了報道。經過近兩個月的等待,該案于8月1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成都市皇城老媽酒店有限公司向被告北京皇蓉老媽火鍋店索賠50萬元。
據了解,成都“皇城老媽”自1986年開始使用“皇城老媽”字號經營川味火鍋。1994年起先後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了“皇城老媽”圖文組合、“皇”字圖形、“老媽紅”、“老媽”特殊字體等服務商標,其中皇城老媽商標還被認定為成都市著名商標和四川省著名商標,在國內業界已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原告在起訴書中稱,2000年,“皇城老媽”發現北京“皇蓉老媽”使用與自己註冊商標完全相同的“老媽紅”作為營業字號。2001年,原告通過查詢工商登記檔案發現,“皇蓉”並未停止“侵權行為”,仍以“皇蓉老媽”字號經營,與原告註冊的“皇城老媽”僅一字之別,且在字形、字體上與“皇城”完全一致;在經營項目上與“皇城”同為川味火鍋;“皇蓉”在其對外使用的燈箱、牌匾、宣傳品等方面也仿傚和抄襲“皇城”的風格和模式,足以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據此,“皇城老媽”一紙訴狀把“皇蓉老媽”告上法庭。要求“皇蓉”立即停止對“皇城老媽”註冊商標使用權的侵犯,變更公司名稱,撤銷侵權標識;公開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對此“皇蓉老媽”有自己的説法。自稱是“皇蓉老媽”負責人的耿先生8月14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由於同為火鍋經營服務行業,同是做川味火鍋,相互之間出現類似的東西在所難免,但是自己並沒有刻意要模倣誰;另外,由於大家都是繼承和發揚四川火鍋的優良傳統,“根子”是相同的,在相關宣傳上不免有所類似。但他表示,“皇蓉老媽”有著自己的特色和思路,他們的大廚一直在傳統的基礎上加以改進,努力做出自己的特色,“皇蓉”與“皇城”並非完全相同。談及案件的審理,他説希望能儘快有個了斷,不願為這件事再耗下去。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如何能使自己在競爭中立穩腳跟是每一位從業者努力追求的。與此相伴而生,“借雞下蛋”、“借腹生子”的現象便屢見不鮮。那麼,企業正當合法的權益如何得到保證?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律師谷遼海認為,依據我國的商標法,根據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商標侵權糾紛中,往往保護的是使用在先的品牌。本案的焦點在於能否認定“皇城老媽”是馳名商標,因為只有知名品牌才能作為假冒侵權的侵犯對象,從而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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