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阜陽奶粉案顯示政府問責力度強度加大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0日 10:19)
中新網6月10日電 北京的制度反腐專家認為,在處理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被責令辭職的官員增多,這透露出一個強烈信號,即政府問責的力度和強度不斷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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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昨天通報的對安徽阜陽劣質奶粉事件的責任人處理中,共有9名政府要員對200多名受害嬰兒負責。制度反腐專家鐘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專訪時評論認為:“無論從影響面,還是從涉及面來看,阜陽劣質奶粉事件是一起官員群體失責的典型案件。因此,對其處理是極為嚴肅和嚴厲的。”鐘岩評價道。
責令辭職力度更大
此次事件中,1名市長、兩名副市長、1名市政府副秘書長、5名處級幹部受到處理,其中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長楊樹新涉嫌徇私枉法,被移送檢察機關。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此次處理的9名責任人員,沒有延續前一段時間安全事故處理中有關官員引咎辭職的做法,而是直接對3名責任人責令辭職。
“責令辭職比引咎辭職力度更大,顯示了政府對失責官員追究力度的加大。”鐘岩説,以往的引咎辭職通常以責令辭職為基礎。這幾年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在掌握權力的時候,沒有把權力作為一種責任和負擔。因此當失職事件出現時,總是習慣互相推諉,不願承擔責任。有時因顧及失職官員的面子,有關部門勸説其引咎辭職了事。
權力應成為一種負擔
從非典發生之初,兩名正部級領導幹部被免職開始,顯現了新一屆中央政府依法行政、從嚴治政的決心。正如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所説“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繫”。鐘岩説,認真解讀這句話,可以懂得它的另一層含義就是,權力應成為一種負擔。它凸現了一種理念,當權為自己或與自己沾親帶故的少數人所用、所謀、所繫時,是一種樂趣、享受;當權為民所用、所謀、所繫時,它就是一份沉甸甸的擔子和責任。
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的一些領導幹部因用權失責而受到問責的追究,“意味著權力應該成為一種負擔。”鐘岩説。“不是只有貪污受賄的幹部才會受處罰,如果官員沒有懂得權力的真正含義,責任心不強,享用了這個權力,沒有為民所用,那就會因失責而受到責任追究。”
權力是負擔的理念印證著溫家寶總理關於權力運用的三句話: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
鐘岩提出,權力的架構呈金字塔形,而對權力的監督應是一個倒金字塔形。他解釋説,這意味著權力越大的人受到的監督力度理應越大,尤其是處於一個地區或部門權力頂端的“一把手”,所受監督應是全方位、多層次的,其中包括黨政組織的監督、專門機關的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
官員問責進入制度化操作層面
報道説,以《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為標誌,由權力問責為主向以制度問責為主轉向的態勢已基本形成。
從近期對重慶開縣井噴、阜陽劣質奶粉等事件的責任追究中,可明顯看出,官員問責開始進入制度化操作層面。
“這一系列事件對誰處理,怎麼處理,處理多少人?不再是根據某個領導的意圖作決定,而是依據有關規定和制度進行問責與追究。”鐘岩説。
鐘岩指出,目前制度問責還限于對比較顯性的執行層面的責任追究。問責尚處於權力問責向制度問責的過渡階段。以後會出現更廣泛更深入的問責,會逐步由對執行環節的問責,向對決策環節、監督環節的問責發展。對權力的問責應當是科學的、規範的,不僅要明確誰來問,而且要規定怎麼問,問什麼?既要有問責的實體規定,又要有問責的程序規定,同時還要有問責的組織處理、問責的紀律處分、問責的司法移送等制度化規定,以使問責制更加科學、嚴密、有效率。這也是建設一個依法行政、清廉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崔麗)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