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長興推出生態危害問責制 涉及主管烏紗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0日 10:08)
新華網杭州6月9日電(記者柴驥程)浙江北部毗鄰太湖的長興縣最近制定了國內第一項縣市生態危害官員問責制度--《環境違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正式出臺。政府及相關部門一旦越過環保“紅線”,主管領導將難脫其咎,並可能“烏紗”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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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推出的這項《追究辦法》為該縣幹部明確劃出了15條“紅線”:放任、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對社會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問題長期不解決或處理不當的;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不及時妥善處理,阻撓主管部門按規定報告的;虛報、瞞報、拒報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或不及時處理事故導致事故擴大的等,將分別界定情節嚴重程度,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直至撤職的處分。
長興縣在鄉鎮領導政績考核中引入了綠色GDP的考核。在該縣4月下發的《2004年度鄉鎮綜合考核工作意見》中,對生態環境的考核佔鄉鎮領導120分政績總分的10%,比2003年增加1倍。因環境污染被所屬的湖州市委、市政府和省級部門以上書面通報批評的,鄉鎮領導將被取消其受表彰的資格。對該縣水源和生態涵養重點區域水口、二界嶺兩個鄉的考核則徹底取消了工業經濟的內容,環保生態成為這兩個鄉政績考核的第一要素。
據統計,2001年至今,該縣因環保原因被環保部門建議否決的投資項目達到78項,其中最大的項目投資額達5億元。今年1-5月份,共立案處理各類環保違法案件270多件。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