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25日電(記者楊維漢) 建立執行救助機制,延伸了司法救助制度,全方位體現了司法為民,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最高人民法院25日發佈的《人民法院第三個五年改革綱要》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執行救濟程序,建立執行救助基金。
《綱要》提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對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群眾,實行國家救助,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救助細則。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國家賠償制度的完善,規範賠償程序,加強賠償執行,增強賠償實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副主任蔣惠嶺介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近期有望出臺。最高法院司改辦和執行局等部門目前正在總結雲南等省區的試點經驗。”
在我國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原告原本生活困難,雖贏了官司卻拿不到執行款,生活就此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在一些申請強制執行的民事案件中,被執行人由於沒有經濟條件,使得法院陷入執行難的困境中。
近期,雲南省宣威市舉行了第二批涉訴特困群體執行救助金髮放現場會,56名申請人共領取到了22萬多元的救助金。現場會上,50歲的農民殷福香第二次拿到5000元救助金。2005年,殷福香的丈夫被車禍奪去了生命,法院判決肇事人賠償原告殷福香近2.6萬元。但肇事人因生活貧困,無力賠償,法院一直難以執行。殷福香一個人帶着兩個上學的孩子,家中又失去了主要勞動力,生活十分艱難。後來,兩個孩子都上了大學,面對高額學費,殷福香更無能為力。
2008年10月,雲南省出臺《涉訴特殊困難群體執行救助實施意見》和《涉訴特殊困難群體執行救助管理辦法》,一項以政府為主導、由法院推動,與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險等部門相銜接,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的涉訴特困群體執行救助機制開始實施,並選擇在宣威市試點,逐步形成了“宣威模式”。雲南省計劃於今年6月30日前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涉訴特困群體執行救助機制,並由此探索出一條緩解積案執行難的長效機制。
“司法救助制度,是貼近民眾開展司法工作的一種有效方式,既能對困難群體進行特殊而必要的救助,解決他們最現實的問題,又能使法院的工作做到實處,使司法更好地關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務民生。”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説。
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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