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據人口計生委網站消息,《國家人口計生委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8年7月10日正式印發。根據“三定”規定,國家人口計生委的職責將取消已由國務院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産業發展的職責,增加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加強對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為此,國家人口計生委增設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並將發展規劃司、科學技術司分別更名為發展規劃與信息司和科學技術服務司。據悉,這也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第一次專門設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
“三定”規定賦予國家人口計生委的主要職能包括十一個方面的內容,其中新增和拓展的職責主要體現在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加強對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加強人口計生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等方面。
共包括21小項:
──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加強對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
──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擬定國家人口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
──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政策建議;
──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衞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政策建議;
──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機制;
──負責推動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監測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
──提出發佈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
──依法公佈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
──負責計劃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
──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指導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等。
責編:陸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