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據人口計生委網站消息,《國家人口計生委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8年7月10日正式印發。“三定”規定在賦予國家人口計生委新的職能和對內設機構進行調整的基礎上,明確了未來人口計生工作的方向:
一、統籌解決人口問題。在解決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等問題中,國家人口計生委具有擬定國家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向國務院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衞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等職責。努力實現人口自身再生産的協調發展,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堅持綜合治理原則。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從上述職責可以看出,人口計生部門可以運用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和發佈有關信息、協調推動地方和有關部門、會同或協同有關部門等方式在綜合治理中發揮主導作用。
三、突出職能轉變。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為民眾提供良好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加強人口計生系統行政管理、技術服務、社會團體和自治組織相結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四、完善了人口管理的模式。實現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由經濟建設型政府向公共治理型政府轉變。完善“信息─規劃─執行─協調─服務─管理─監督”的人口管理工作鏈,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對獨立又協調統一。
五、實現“信息化引領”。將信息化引領貫穿到監測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佈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依法公佈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負責計劃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推動地方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等多個方面。
目前,國家人口計生委各司局正在按照委黨組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積極組織“三定”規定的落實工作。
責編:陸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