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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國通快遞

投訴內容:
2013年10月19號,當時我在四川康定,正在騎行川藏線318.去拉薩。由於意外狀況,無法繼續前進。要去杭州辦事,當時住的賓館給了我國通快遞的電話,當時我打了電話,他們派人來取貨。取貨的人看見的自行車,就説,一輛自行車300元快遞費,我哪輛自行車最多15公斤。當時我着急坐車去成都坐飛機。就商量價錢,後來達成協定,自行車和我帶的裝備,一共300元快遞費。給了錢,我就去了成都趕第二天的飛機,可是等我辦完事情已經是四天以後了,他們給我分了兩個包發的,我的裝備,先到了,可是我的自行車已經在國通北京分撥中心,放了四天都沒有給我發出來,這輛自行車價值11000元。多次協商無果,他們就是讓我等,可是到了今天10月26號了。已經查不到我這輛自行車的記錄了。不完全是自行車,車上的挎包裏面有一塊手錶,和平板電腦。加起來三萬有餘,他們沒有理由的延遲轉發,我的財物得不到保障!投訴電話打不通!只能向貴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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