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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問
消費權益受損怎麼賠償?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經營者有侮辱誹謗、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劉敏是朋友眼中的淘寶達人。前不久她在某網店代購了一雙品牌女鞋,價格比專賣店便宜了近一半。購買時,店家明確強調鞋子是正品,但收到鞋後劉敏才發現上當了:鞋子明顯是假貨,還有一隻鞋是歪的,只能申請退貨,但是賣家並沒有給予賠償。“網上售賣的假貨不少,不可能每個假的商品都會賠償,淘寶上假一罰十的宣傳我覺得真實度也不高。”
對於懲罰性賠償,劉敏存在一些疑問:“要怎樣做才能申請懲罰性賠償呢?如果是確定商品有問題要求經營者賠償,而經營者不予理睬或者是沒有達到賠償金額,消費者又應該怎樣解決呢?”
劉敏説,如果是幾十、幾百元的商品可能會去申請懲罰性賠償,但如果買的商品價錢不是很高,比如十幾元錢,那就可能不想費時間申請了。
此次《消法》修改還首次增加了精神損害賠償的規定,對此,消費者魯維也有點疑惑。
魯維就讀于遼寧某高校雕塑係,前段時間從網上購買了一些雕塑要用的黏土。“當時店家打出宣傳是買八送一還包郵,價格相對便宜,評價也不錯,於是我買了8包。”收到黏土後他馬上開始雕塑製作,但新買的黏土放了一天還是軟的,工作進度因此耽擱了。
找到店家理論時,對方一口咬定魯維蓄意欺詐,甚至是口出惡言,侮辱魯維的人格。“像我這樣,不僅商品質量不過關影響工作進度,還被污衊蓄意欺詐,算不算精神損害呢?嚴重的精神損害賠償又怎麼去界定呢?”
專家回應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劉俊海:大量糾紛可由商家與消費者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社會組織調解。如果都無效可以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解決不了再移交給法院。根據新《消法》,只要商家有欺詐行為,消費者都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而且賠償金額不能少於500元;如果經營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導致消費者精神嚴重受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這方面,應以醫院出具的精神損害證明為準。(成慧 李堅 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