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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等6企業開會53次協商價格 違法所得超2億元

發佈時間: 2013年01月05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揚子晚報

  發改委詳解液晶面板反壟斷案 罰款低於歐美

  中新社北京1月4日電國家發改委4日透露,近日已對韓國三星、LG;中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國際大型液晶面板生産企業開出價格壟斷罰單,包括責令退還、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總金額達3.53億元人民幣。

  中新社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相關負責人,就“調查為何耗時6年”、“罰款為何少於歐美”等焦點問題做出解讀。

  調查為何耗時6年?

  2001年到2006年6年時間裏,韓國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生産企業先後召開53次“晶體會議”,協商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國家發改委2006年12月第一次接到舉報材料,並於2012年底開出罰單。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調查的時間週期之所以較長,是因為相關證據的提取難度很大,需要精心準備,利用持續的反壟斷調查壓力和寬大政策,迫使企業前來自首。這一過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用於蒐集線索、外圍摸底、調查取證、數據對比、經濟分析、固定證據、接受自認、案件審理、實施處罰等工作。

  據了解,針對這些液晶面板生産企業的同一違法事實,歐盟于2010年12月進行處罰,調查歷時4年多;最早開始此案調查的美國2012年9月21日才完成對全部6家企業的審理與處罰,歷時6年以上。

  罰款為何低於歐美?

  相比于美國罰金12.15億美元、歐盟罰款6.48億歐元,韓國罰款1940億韓元,中國對6家企業3.53億元人民幣的經濟制裁明顯偏低。

  上述負責人介紹説,由於美國、歐盟對本案是依據該國《反壟斷法》進行處罰,罰款標準是“相關企業前一年銷售額的1%到10%”,因此金額較大。而中國《反壟斷法》2008年才正式頒佈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舊法間從舊兼從輕的原則,發改委只能依據《價格法》對此案進行處罰。

  這位負責人解釋説,由於《價格法》所規定的罰款基數不是企業的銷售額,而是相關企業的違法所得,這導致罰款數額相對較輕。再加之這些面板企業都有自首情節,執法機構對其進行了不同程度的從輕處罰。

  他強調,中國《反壟斷法》的罰款基數也是相關企業的銷售額,如果此案依據《反壟斷法》進行處罰,罰款金額要比現在大得多。

  反壟斷有何新舉措?

  近年來,國家發改委加大了對價格壟斷的查處力度,對醫藥、造紙、水泥、原料奶等經營者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保護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了市場競爭秩序。

  該負責人指出,發改委未來將進一步加大反價格壟斷工作力度,在不斷總結執法經驗和深化理論研究的基礎上,研究細化反價格壟斷相關規定,出臺相關行業指南,進一步明確市場競爭規則,引導經營者自覺守法經營。

  他強調,未來,發改委反壟斷局將堅決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各種壟斷行為,對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嚴格規範價格秩序,維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促進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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