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訂單編號:246643848979595
我的訂單沒顯示超賣 無法接受你們單方面的説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我既然成功付款成功拍下了你們的産品 就等於這筆交易成交了 現在那麼多天后你們才説超賣 早前不説 當天不説 現在發信息來説系統漏洞
太沒誠意了 電話打不通 客服不回復 不給我發貨 ...
請按你們所承諾的去執行我的訂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