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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華世家後事難料 “中國式分家”或僅是開端
除了前面提到的兩種分家模式職務,當下被富豪應用上比較多的就是“信託模式”,香港華商在1990年代中期,開始普遍接受信託這一普通法係的法律工具來處理龐大的家族産業傳承,這種方式被認為有緊鎖股權的效果,從而能防止家族企業被後代瓜分。
但信託模式也並非萬無一失,比如當下鏖戰正酣的“新鴻基爭産案”,爭奪的核心就是在信託基金上,新鴻基地産有限公司前主席、郭家長子郭炳湘向瑞士仲裁機構提起訴訟並獲判勝訴,郭炳湘提出了包括索取郭氏家族信託文件在內的7項要求;但新鴻基地産現任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拒絕提供信託文件,並提出上訴;最終還是造就郭氏三兄弟為奪權拉鋸訴訟的未了局。
而無獨有偶,一向是香港豪門表率的“霍家三傑”,最終也未能逃脫爭産的宿命。2011年12月19日,霍家長房三子霍震宇,以霍英東遺産執行人身份,起訴包括二哥霍震寰在內的16名霍氏家族成員,要求取消霍震寰和姑姑霍慕勤的遺産執行人身份,改由已退休的法官羅志傑代替。在法院起訴書上,霍震宇指控二哥霍震寰,擅自分配遺産並強迫家族其他成員同意,同時私吞約16億港元資産及現金。
當年為了避免身後爭家産醜聞的出現,霍英東生前曾對其遺産作出謹慎安排,細緻到每位繼承人每月領取的金錢數額。另外,按照霍英東的家訓,除了“震”字輩的長房打理家業外,二、三房子女均不能從商。作為霍英東指定的霍家産業掌舵人,霍震霆、霍震寰和霍震宇三兄弟,如今的權力分佈狀況為:霍震霆掌管體育事業,霍震寰接管家族商業王國,成為霍英東集團董事兼總經理,霍震宇則被安排接手南沙開發計劃。在這樣的安排當中,霍震寰位於財富權力核心;霍震霆則因體育事業而備受社會愛戴和政府嘉許,算是得獲“盛名”;而只得獲“燙手山芋”南沙項目的霍振宇此番“起事”明顯是不滿足於如今的權力分割格局。
由此可見,“浮華世家”們“分家”之舉往往都只是故事的開幕劇,未來這些家族能否延續上一代的財富奇跡?將會以怎樣的面目走向未來?還要看下一代執行人在商業上的造化,在人生上的抉擇,而這一切未知系數太多,無法預料也就無從安排,只能交由時間去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