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麗 資料圖
可口可樂欲24億美元並購匯源,這或許創下中國《反壟斷法》實行以來飲料行業最大並購案。這幾天,隨着並購意向曝光,事件是否觸犯《反壟斷法》相關條例,並涉嫌對中國飲料市場形成壟斷,日益成為業內熱議話題。
昨日,美國經濟學家、Roth Capital(羅氏資本)合夥公司副總裁唐納德?斯特拉斯海姆撰文預測,此次收購將在2009年初,因中國同時援引《反壟斷法》和保護知名品牌的規定而被拒絕。
他的理由是,今年8月1日,新的《反壟斷法》施行。該法規定,任何行業的任何公司都不能被允許佔有超過50%的市場份額。基於新的並購實體將可能在中國的飲料市場(果汁、碳酸飲料和水)超過50%的底線,中國商務部有可能拒絕此項收購。
另外,中國2006年出臺的一部新規規定,外國公司不得購買中國“知名品牌”。因中國有權決定“知名品牌”的適當定義,因此只需一個簡單的調查,中國相關部門可能將匯源視為“知名品牌”。
對此觀點,部分法律專家並不認同。有專家稱,反壟斷法並沒有禁止公司佔有超過50%的市場份額,只是公司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特別是當公司佔有超過50%的市場份額時)。“商務部拒絕本次並購的理由應為排除、或限制競爭。即使這樣,商務部依然可以對本次並購加入某些限制條件而批准本次並購。”上述專家表示。
作為反壟斷修改審查專家組成員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此前表態也印證了上述觀點,即市場份額會成為審查經營者集中時的一個切入點,但不是唯一因素。另一個重要因素是市場會否因並購而失去競爭性。而果汁飲料市場進入門檻並不是很高,並不會因可口可樂對匯源的並購而失去競爭性。
對於所謂“知名品牌”保護的説法,有專家介紹,這一論斷可能來自2006年9月8日生效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根據規定,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並取得實際控制權,涉及重點行業、存在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經濟安全因素或者導致擁有馳名商標或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當事人應就此向商務部進行申報。當事人未予申報,但其並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商務部可以會同相關部門要求當事人終止交易或採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産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並購行為對國家經濟安全的影響。
“我們的理解是,與凱雷收購徐工則不同,可口可樂並購匯源不是什麼影響國家經濟安全的行業。因此匯源並購案被相關部門通過的可能性很大。”一位法律專家稱。
搶 眼 新 聞
|
|
|
|
|
|
|
|
|
|
|
|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