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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力丹] 公權力不該做綁架輿論的事情

CCTV.com  2009年06月12日 17:2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2008年8月10日上午,焦作一網民因不服交警部門的處罰,在某網站論壇上發佈了惡意詆毀民警的帖子,一些不明真相的網民跟帖發表評論,客觀上損害了焦作警方的形象。該帖發佈10分鐘後,被焦作市公安局特邀的網絡評論員發現,及時通報給該局公共關係部。公共關係部立即組織該局120余名網絡應對員在該論壇發帖,説明事實真相,以正視聽。20分鐘後,論壇上支持警方的帖子成為主流,許多網友開始“聲討”發帖人。事後,焦作警方將這次網絡應對事件作為涉警“輿情”應急處置的成功案例,加以宣傳推廣。

  那位不服交警處罰的網民,在網上發佈詆毀民警的帖子是錯誤的,這種行為可能觸犯了相關法規。但反過來講,身正不怕影子斜,焦作市公安局完全可以就此事在網上或其他正式場合公開作出澄清,而組織網絡應對員製造輿論壓制對方,至少在職業道德上是不對的。

  互聯網在中國已經普及,它為公眾提供了傳統媒體難以企及的信息交流平臺,越來越多的人能夠在第一時間通過它獲取最新的信息,並且可以及時地表達對相關問題或現象的看法。網絡這個信息平臺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也使得弱勢群體、邊緣群體擁有了某種話語權。現在,網絡言論的活躍前所未有,已經産生的巨大網絡意見的壓力,使得公權力機構、公眾人物都不能忽視。例如,最近發生的“深圳海事局長猥褻女童事件”、“浙江溫州、江西新餘的出國考察門事件”等。網絡意見對公權力機構形成較大的意見壓力,促使它們加快事件的調查進度以及對當事人的查辦。

  當然,網絡上也有一些不文明的或對他人的誹謗、侮辱性質的言論。對不當言論,極少數涉嫌違法的,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屬於一般道德層面的,只能通過自由的批評和反批評,通過言論自由本身來解決。在思想認識問題上不能輕易動用公權力。政府部門作為公權力的一部分,出於協調社會安定的目的,只能在防止社會的非理性化的情況下,才可參與對輿論的調控。為了部門利益,利用手中的權力製造本不存在的輿論氛圍來壓制個體,違背人民政權的根本宗旨。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的信息平臺,在方法上,即使公權力出於公益的目的,對某種意見的干預也應該以保障合法的自由傳遞的環境為限度,不能通過組織的手段,製造虛假輿論來達到這個目的。

  對這類做法,馬克思和恩格斯尤其不能容忍,斥責和貶義用語最多。召開有特殊安排的集會,便是組織輿論的一種。1855年,在一些英國議員支持下的行政改革協會舉行了一次集會,試圖説明它得到了輿論的支持。馬克思作了如下報道:“行政改革協會昨天在德留黎棱劇院組織了一次盛大的集會,然而,它不是公開的集會,而是憑票入場的集會。因此,協會的先生們感到毫無拘束,就像是‘在自己家裏’。他們聲稱,這次集會是為了給‘輿論’開路。然而,為了防止這種輿論不受到外來的風的吹襲,在德留黎棱劇院的入口處佈置了半個連的警察。只是在警察和入場券的保衛下輿論才敢於成為輿論,這是多麼微妙的有組織的輿論啊!”(馬恩全集11卷334頁)在這裡,馬克思對這種組織輿論的厭惡溢於言表。這類事情恩格斯也以同樣的口吻報道過多次。1843年,反穀物法同盟也是在這個劇院召開大會,有一個德國《總彙報》記者稱這樣的大會意見是輿論。恩格斯氣憤地指出:“誰能參加這些會呢?只有同盟盟員或者持有同盟發給的入場券的人。……同盟多年來召開的就是這種後來被叫作‘公開’大會的會議,並在這種會上自己祝賀自己的‘成就’。”他批評這位記者:“對他説來德留黎棱就是公眾,而臨時拼湊起來大嚷大叫的會議就是社會輿論。”(馬恩全集1卷564頁)

  “焦作事件”中出現的“網絡評論員”或“網絡應對員”並非焦作警方所首創,而是最近幾年出現的一種“職業”,其任務是根據僱主的要求或指導,通常以普通網友的身份,對某一網絡話題進行發帖或跟帖,從而讓網上意見朝著有利於僱主的方向發展,他們有時是網絡編輯和評論員的結合體。

  在我國,這個名詞最早出現在南京大學官方BBS(電子公告版)上。校方在關閉小百合BBS後,開設南京大學BBS,指令學生會幹部及一部分熱心人士成為“網評員”,他們的任務是在電子論壇上發佈正面信息,跟帖回應抵制、消除負面信息,目的是營造積極健康的校園網絡環境。

  隨後,江蘇宿遷、福建泉州、浙江台州、廣東中山、江西南昌、湖南株洲等地的政府和高校,紛紛建立“網絡評論員”制度,由“網評員”以普通網友身份發言,就關注的熱點問題、“難點”問題參與評論,主動導帖、積極跟帖、適時結帖,加強正面宣傳,及時批駁“不實”的言論。特別是在發生突發事件的關鍵時刻,及時引導網上意見,維護“正面”的聲音,最大程度消除各種“負面”影響。

  然而,另一些事情的發生卻令人感到,這類被某些公權力機構操縱、扭曲,甚至綁架的意見,其實仍然是孤立的,因為組織這類行動的權力組織並不了解廣大公眾的需求和心理。如果權力組織真正理解公眾的信息需求和信息接受心理,雙方的認識上就會比較一致,也就不需要調動什麼“網絡應對員”做手腳了。

  2007年6月,一個網名叫“白展堂123”的網友發了一篇叫作《看看俺滕州市政府大樓!!不是吹滴!!!》的文章,曝光當地政府修建的豪華辦公大樓。而幾天之後,另一個叫“qichonghuai”(齊崇淮)的網友稱,他的朋友馬士平就是“白展堂”,已被滕州公安局刑拘,引起網友激憤。不久之後,齊崇淮本人也被拘捕,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隨後滕州市委宣傳部新聞科科長趙曰祥將網絡輿情逐級上報到省委宣傳部,通過上級部門的工作,新華網等一些門戶網站將一些“謠言”帖子刪掉。但是帖子的刪除更引起網友們的反感,紛紛指責滕州政府心虛。趙曰祥又組織了網絡管理辦的5個人上網大量發表澄清帖,但是很快就被淹沒了。“我們又調動了十多個網絡評論員,還發動滕州一些網友上網發帖澄清。”結果令趙曰祥感到沮喪。“我們現在也沒有辦法,面對全國幾億網友,我們力量太小。”

  在這裡,我們不去討論當地的政府大樓是否真的那麼豪華或涉嫌浪費納稅人的錢財,趙曰祥最後説的可謂一句大實話:“面對全國幾億網友,我們力量太小。”不錯,滕州地方政府試圖利用網絡評論員來操縱輿論、綁架輿論的做法,極大地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進行所謂“正確的輿論引導”也就成了鏡花水月。希望趙科長及當地政府能夠從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訓,避免以後再次處於如此被動尷尬的境地。

  無獨有偶,2008年貴州省甕安縣發生“628打砸燒事件”,事件發生以後全國公眾都想及時獲知事件真相。但當地政府不及時公開回應,而是採取十分笨拙的跟帖方式遮遮掩掩,激起網民的憤怒。據媒體事後報道,當時為反駁流言帖子,“以貴州的媒體影響全國的輿論”,甕安縣組成了專門的工作組,從部分機關、學校選調來了十幾名熟悉網絡的人每天對失實信息跟帖澄清。黔南州的每個縣、市宣傳部也都組織了5名網絡評論員,每天根據新華社消息和公開發表的材料,以跟帖形式企圖扭轉意見傾向。

  這樣對待網絡意見,看似積極,實則愚蠢。在網上,很難辨知哪位網民的信息來源更為可靠。經濟學上有一個“平均定價”原理能夠説明這一點:當信息不完全時,人的選擇往往是“平均定價”。對於普通網民而言,他不能分辨發帖的人到底是一般的網友,還是來自官方的權威信源,因此在短期內,他固然可能會將匿名的官方人士判斷為普通網友,從而可能認同或包容他的觀點。但是長期來看,他可能轉向另一種思維,即將所有與官方觀點接近的發言者,包括本來就是普通網友的人,全部判斷為官方匿名發言人。這時候,他的抵觸情緒和苛求心理將被放大,最終的結果將比沒有官方匿名發言人存在的最初狀態更加偏離官方希望的輿論走向。

  從短期效果來看,這種匿名發言方式,的確可以規避部分受眾的抵觸心理,用語和措辭上不需要高度的嚴謹,字斟句酌,很容易和普通網民打成一片。但從長期效果來看,這種“網絡應對員”制度卻無助於提升政府的公信力,甚至與“引導輿論”的初衷背道而馳。過去發生的幾起事件已經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公權力貴在掌握第一時間公開發佈信息的話語權,放棄這種有利的時機,反而將精力集中在依靠網絡應對員的封堵或事後補救上,這種消極對待網絡意見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焦作事件”同時也説明,該市公安局的傳統信息發佈機制,已經不能滿足當前信息載體多樣化社會中公眾對信息的需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大半年了,可能我們的基層權力機構至今還不清楚條例對其公開信息的具體要求和公開的程序。只要認真貫徹《條例》,哪用得著暗地裏組織“網絡隊伍”應對啊!

  要貫徹《條例》,還得解決一些地方官員的認識問題。他們不斷強調“要敢於和善於佔領網絡這個陣地,搶佔網上輿論的制高點,趨利弊害,為我所用,掌握主動權”。以這種站在公眾對立面的心態來對待網絡意見,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也就無從談起了。

  各級公權力在社會發生混亂的特殊時期,有在整體上引導非理性意見的責任。如何引導,方式方法上要合理合法,不可製造輿論,進而綁架輿論。互聯網是一個開放的信息平臺,任何擁有權力的人、任何組織企圖對它進行壟斷或綁架,製造虛假的意見集合,最終都是徒勞的。只要真心實意地站在人民的角度看問題,切實為他們謀利益,我們的公權力其實不會與人民對立。因此,當遭到網民批評的時候,首先應當檢討自己,然後分清是非。即使對方錯了,溫和的態度也會感染眾網民。不要在網上與公眾捉迷藏,實實在在些,開誠布公些,公權力與公眾的矛盾沒有不能解決的。

  (作者:陳力丹 李冠礁 分別為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教授;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

責編: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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