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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王國慶:紙媒與網站應實現共贏

CCTV.com  2009年07月06日 14:2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現在是數字時代, 媒體向網絡化發展是必然趨勢。隨著網絡越來越 普及,更多人習慣於通過網絡瀏覽 新聞,這給 傳統紙質媒體帶來一些衝擊。但從長遠來看,技術發展必然會帶來媒體格局的變化,將來肯定是多元化的傳媒格局,即報紙、電視、廣播和 網站等媒體共存,既存在競爭,又相互依託。

  目前,網站發展越來越強,相比之下,許多傳統媒體面臨困境。由於紙媒采編和印刷成本高,而網絡媒體通過轉載新聞即可獲得眾多閱讀量,並由此帶來巨大的廣告收益,紙媒則隨著發行量的降低,廣告收入越來越少。這是在轉型期間報業遇到的客觀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處理好與網絡媒體的關係。

  在中國,網絡媒體是20世紀90年代發展起來的,當時各報紙為了增加受眾閱讀渠道、提高影響力,無償或廉價向網媒提供新聞,而網媒在起步時期依靠報紙提供的大量信息,逐漸獲得更多受眾 支持。隨著網民的增加,網絡媒體日益受歡迎,廣告等經營業務隨之上升,並開始逐漸擠佔傳統媒體的空間。

  於是,有很多傳統媒體開始抗議,不再願意由網媒隨意轉載其投入大量采編成本創作的新聞作品。然而,由於網絡媒體,尤其是一些大型門戶網絡,已經擁有了遠遠超過報紙發行量的受眾,紙媒製作的新聞經網絡轉載可以大大提高影響力。為此,許多紙媒陷入矛盾之中:不上網,不被轉載,影響力將大大下降,這在當前的網絡時代幾乎不可能;上網,網媒轉載付費很低,報紙等於成了“為人作嫁”。我們説,內容對所有媒體來説都是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創新內容産品,提升內容質量是需要成本的。長期如此廉價使用內容産品的運營模式,對誰都沒有好處。在我們看來,應當 鼓勵支持網絡媒體與傳統媒體實現互利互惠共贏。

  我們一方面要強調保護網絡著作權,另一方面,網絡在使用其它作品時也要對著作權有所保護。傳統媒體把內容提供給網絡,在合作過程中確實最初有很多不太平衡。今後,一方面可以豐富網絡內容,另一方面要保證內容産品的製作方能夠得到合理的回報,這恐怕要用一些時間互相協商。從政府來説,已經把網絡納入版權保護範圍,特別是前不久在討論時已經降低了版權保護的門檻,過去數額要達到2500元才能處罰,現在降到500元。

  網絡轉載新聞作品應當提高付費標準,但現在的問題是,對新聞作品版權的界定不夠明確。新聞內容的歸屬還不清晰,新聞作品的版權到底應該歸報社還是記者,一些新聞作品,比如有一些消息、紀實作品,跟文學作品不一樣,著作權到底該如何歸屬,這些目前都沒有統一認識。

  另外,新聞作品該如何衡量價值?現在一般按字數來算,但這並不合理。我認為按事件本身或新聞的影響,可能更科學。而且,網絡有很大的特殊性,影響力大的新聞給網站帶來的點擊率也高,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其收益,但與內容産品的製作方卻沒有關係。因此,在計算網絡上的新聞作品的價值時應該和頁面的廣告額結合起來。

  隨著3G時代的來臨,手機報將越來越普遍。如果新聞作品的版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將會帶來更多的紛爭。專業有分工,電信部門不可能直接製作新聞,只能是轉載各傳統媒體新聞,門戶網站也一樣,也更願意轉載新聞而非自己來製作,這不僅成本高,專業性也不強。因此,應當與傳統媒體合理分成,以合理的價格向傳統媒體購買新聞作品,傳統媒體也通過網絡媒體提高影響力,並從網絡媒體獲知更多信息,製作更多更好的新聞,這樣就會實現雙贏。(作者是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報刊司司長)

責編: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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