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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主張》 20160301 3·15在行動:行李箱摔了該怎麼賠?

來源:央視網2016年03月02日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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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315晚會前夕,央視財經頻道特別推出《315在行動》特別節目,關注消費領域的各種維權事件。坐飛機箱子被摔壞怎麼辦?來看這個案例!

一、8000元行李箱被摔壞只能賠你100元,你接受嗎?

羅女士的遭遇

羅女士是個經常坐飛機外出的人,她不止一次遇到行李被摔壞的事兒,航空公司的處理每次都讓她很窩心。

 

第一次:驚著了!

第一次遭遇行李被損壞,是在2011年。

羅女士:行李箱從傳送帶出來的時候,我驚著了,因為箱子完全破損了,一個輪子沒了,箱子裂開了,能看到我的行李、衣服什麼的,當時我都慌了。

雖然行李從行李箱裏露了出來非常尷尬,但羅女士只是以為這是行李箱的質量問題,所以沒説什麼就離開了。

第二次:八千多元的箱子還是摔破了!

羅女士花了八千多元錢,又買了一個金屬材質的,大家都公認是非常結實的旅行箱,可是沒想到,行李箱在一次飛機托運後還是被摔破了。有朋友跟她説:“你可以找航空公司索賠”。她這才知道,原來行李箱破損,航空公司是有責任的。不過,由於這時她已經將破損行李箱拿回了家,就沒有再與航空公司交涉,自認倒楣了。

第三次:400元賠償金

 

這先後三次行李箱被摔壞,羅女士都是乘坐的國航飛機,國航對摔壞的旅客行李箱有三種處理方式:賠款、修理、換行李箱,羅女士選擇了賠款。而國航的賠償標準是按照行李箱重量賠償,每公斤賠償100塊錢。由於認為這樣的補償標準不合理,幾經交涉,羅女士爭取到了400元賠償金。
第四次:國航工作人員也説“這個摔得有點厲害”!

羅女士:第四次摔得特別嚴重,箱子完全就已經變形了,全部凹陷,拿到賠付的地方,連國航的工作人員也説這個摔得是有點厲害。

 

她決定嘗試讓國航公司給修理,但當拿到修理好的行李箱時,修復得不能讓羅女士滿意。協商未果,羅女士只能繼續與國航説理,她認為,行李箱的價值和損壞程度各不同,就不應該用同樣的標準來進行賠付。經過反復十幾個回合,七、八個月的努力,羅女士終於爭取到了一個勉強可以接受的答覆。

羅女士:最後,把箱子修好,再賠償1000元的機票抵用券,還有800元現金。

第五次:徹底無語了!

 

羅女士:我都崩潰了,無語了。我説你們能不能提高一下行李搬運(水平)?

趙先生的遭遇不管是金屬質地還是樹脂材質 沒有一個不被摔破

趙先生是一位經常出門的商務人士,他用的也都是又貴又結實的行李箱,可依然沒有逃脫了被摔壞的命運。行李箱很新,用第二次就被摔壞,趙先生相當心疼,而航空公司的賠償金額,更讓他極其不滿。

 

趙先生:現場賠償就説給300元了結,我當時就不幹,不幹他説那就修,但去修的話也恢復不了原樣,後來就通過律師去找他,賠了2000元。

從2012年以來,趙先生經歷了多次行李箱被摔壞的事情,兩個金屬質地的行李箱已經斑駁不堪,坑洼無數,看起來早已沒了當初亮麗的模樣,為此,他買了另一種類似樹脂材質的行李箱。

樹脂材質的行李箱摔出了裂縫是沒法修了,而四個金屬的角也被砸出了坑,趙先生只能拿去換幾個新角。行李箱多次被摔,趙先生早沒了第一次索賠的勁頭,只有當破損十分嚴重的時候他才會去找航空公司賠償,但經歷多次索賠的他覺得,我國航空公司現行的行李賠償規定很不合理。

趙先生:如果我這箱子丟了呢?你也給我賠2000元嗎?先拋開箱子裏面東西值不值錢不説,我這一個箱子就一萬多塊,你就給我賠2000元,到哪兒説理去?我感覺航空公司很霸權,動不動拿條例出來,幾十年前的條例,社會已經發展到今天這種程度了,你的條例也要跟著變化的。

二、【溯源】每公斤100元的行李賠償標準究竟是誰定的?

在首都機場國航行李查詢辦公室,記者看到有幾位在等待解決行李損壞問題的旅客,而工作人員對所有人的答覆都是同樣的。

國航工作人員:要麼給你一個新箱,要麼給100元人民幣,不同意出個單子,你們和後面後續聯絡。

無論消費者如何強調行李箱的價值,工作人員的答覆自始至終沒有變過,要麼給你換個新行李箱,要麼賠償100元錢。

國航工作人員:只是一個範圍,有8000元的行李箱,有200元的行李箱,我們賠償剛才也跟您講了,沒有根據這個行李箱是什麼品牌的,沒有説您這個箱子掉一把手賠多少錢,或者是拉桿壞了賠多少錢。

無論是8000元的還是200元的行李箱,賠償起來都按公斤算,這種賠償方案又是根據什麼來定的呢?

國航工作人員:《民航法》164號令的第三條第三款,在這個範圍內補償,你看 164號令從2006年開始到現在一直沒有變,從個人角度來講,我承認,你比如説現在物價上漲了,這個價值有點兒跟現在的不太一致,但是我們有規定的法律條文一直沒有更改。

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的行李查詢都由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負責,現場賠償標準就是100-300元。

其它航空公司又如何呢?記者在T2航站樓找到了南方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

南航工作人員:《民航法》有規定,不管是新秀麗還是日默瓦的箱子,托運過程中發生破損的話,補償每公斤100元,經濟艙的話最多賠償300元。


南航和國航的賠償方案基本沒有差別,航空公司為什麼不能想辦法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呢?工作人員説,有時候這摔行李還真不是搬運工人的責任。

南航工作人員:這種事一天要處理二、三十個吧,也可能是因為機器的問題,行李會滑下來,傳送帶坡度非常陡。都説是搬運工的問題,但是有的飛機用了集裝箱,根本就用不著搬運工,但是還是發現行李破損了,很大的原因是因為設備的問題。

《消費主張》記者在網上找到一些視頻,是機場內部行李分揀系統的工作流程,發現,行李分揀時的滑道和運輸傳送道,都有一定的坡度,行李在滑落下來時的力量看起來很大,也許這也是行李箱會被摔壞的一個原因。

我們的賠償標準已經用了多少年?

《消費主張》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工作人員在行李賠償時都會反復提到,這是國家定的賠償標準,那這個標準為什麼會這樣制定?又是什麼時候頒布的呢?

記者找到了律師田野,田野擅長民事賠償案件,對於航空行李損害賠償的問題,他幫助我們找出了相關的法律條款。

田野:1996年我們國家實施了《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規定了每公斤的行李價值在50元以下,超過了50元,旅客應當向航空公司做出價值聲明,但聲明的最高限是8000元。

我們在民航總局1996年頒布的條文中看到,當行李受損時,航空公司也按照每公斤50元的價格賠償,即使是隨身攜帶的行李受損,也就最多賠償2000元錢。

2006年,民航總局又頒布了《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把賠償金額由每公斤50元,上調到了100元,隨身攜帶的行李受損賠償的上限額度,也由2000元上調到了3000元。

 

記者發現,從1996年到2006年,正好在社會經濟發展十年之後,行李賠償額度進行了調整,而2006年到2016年,又一個十年過去了,行李賠償額度卻絲毫沒有變化。

 

田野:這個標準在現今社會中可能是過低了,我個人建議,這個標準可以通過立法的途徑來提高,目前來説航空公司還是在執行二十年前的規則。

三、【對比】都是損壞的行李 國外航空公司是怎麼賠的?

在國內現行標準下,乘客行李受損,無論價值和損害程度怎樣,都只能接受航空公司提供的100元到300元的賠償。那選擇其他國家航空公司會不會也遇到類似問題呢?他們又是如何進行賠償的呢?

國外的航空公司如何賠償?

英國航空是是全球最大的國際航空公司之一,每天都要將成千上萬件行李送到目的地。

對於行李損壞的賠償,英航規定賠償責任以《蒙特利爾公約》為準,承擔有限的賠償責任。賠償的上限為1131特別提款權,約合1100英鎊,或1320歐元。如果行李價值較高,乘客在辦理登記手續時進行特別申報,就可以享受更高的責任限額。

拿法航來説,對於丟失的行李,法航最多可以賠付1500美元,用來賠付行李裏丟失的物品。

 

作為歐洲的廉價航空之一,瑞安航空要求丟失物品的原始收據,並且保證15天內處理索賠完畢。

底特律機場的日均客流量約十萬人,每天處理行李約15萬件,機場的搬運工人平均每人每天要搬運大約150件行李。

達美航空在底特律國際機場每天的進出港航班約500架次,它們每處理1000件行李,平均僅有約2件出現問題,在美國各航空公司中表現最佳。

 

美國交通部規定:如果行李出現損壞或丟失,航空公司必須為乘客提供“財物損壞報告書”,對受損行李進行鑒定。對於美國國內航班,每件行李的最高賠償金額為3500美元;對於國際航班,由於美國在2003年加入了《統一國際航空運輸規則公約》也稱《蒙特利爾公約》,在該公約的框架下,美國航空公司國際航班每件行李的賠付金額最高為1700美元。

美國達美航空主管負責人 艾瑞克·普力克:無論是出於何種原因,只要是行李損壞了,客服部門的工作人員會為您提供多種選擇。他們可以為乘客更換一個新的行李箱,也可以提供最高500美元的賠償,如果賠償金額超過500美元,可能需要乘客提供原始發票或證明;此外我們也可以提供維修服務。一旦乘客的行李出現損壞或丟失,我們確保會立即做出處理。

為了更詳細地了解行李的賠付過程,記者專門走訪了底特律機場內的行李服務中心。

達美航空行李服務中心員工 傑寧:需要填寫關於行李的特徵説明,哪年購買的,行李的價值。如果一件行李已經使用了10年了,當時價值的為300美元,我們會減掉100美元的折舊費。(不需要提供發票?)不需要,可見的損壞不需要(提供發票)。

達美航空表示,在金額方面,如果賠償金額低於500美元,行李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可以直接做成鑒定並決定賠償金額,乘客無需提供購物發票;如果乘客同意,航空公司也可以為乘客提供全新的其他品牌的行李箱。

 

托運行李丟失後的核查期間,日本航空公司一般會給乘客每天約合人民幣130元的賠償,用於購買日用品。行李損壞索賠時,會根據行李的損壞程度進行鑒定,如果乘客能提供行李價值的有效憑據特別是購買發票,大多能得到原價賠償。日本航空公司沒有繁瑣的核實程序,只要乘客如實填寫,往往就能如願獲賠。

滝本茂宏 日本航空羽田業務部乘客服務負責人:每個行李按照條碼,托運全程都有系統聯動監控,不太會丟失。行李損壞最高賠償1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8400元),(超過15萬日元)的部分依照乘客的申請內容由保險負擔。

日本航空公司每天關於行李的相關投訴最多1-2件。記者了解到,日本航空的地勤人員將行李放到轉盤上時,不僅不會大力拋扔、隨意堆疊,還要保證行李之間都有一定距離。每件行李的提把都會刻意朝外,方便乘客提取。

四、【説法】既然已經加入國際公約,為何國內國外雙重標準?

通過對美、英、日幾家大航空公司的調查記者發現,同樣是國內航線,他們的賠償標準普遍要高於國內的航空公司,而且大都是以行李的實際價值來酌情賠償,並不是簡單的按公斤計算。他們執行的標準是《統一國際航空運輸規則公約》,也稱《蒙特利爾公約》。這份公約的賠償標準到底是怎樣的?我們國家又是否加入了呢?

專業人士建議——

律師田野:我們國家在2005年2月,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要加入《蒙特利爾公約》的決定,從那時開始,國際航線是按照這個公約來執行賠償標準的,但國內航線卻仍按照民航總局自行頒布的標準來賠。《蒙特利爾公約》中限定的最高賠償標準1000提款權,換算成人民幣是9000元多一點,比國內訂下的3000元標準要高出很多。

民航法專家、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航空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刁偉民:目前在航空業比較發達的歐美國家,國際航班和國內航班的行李賠償標準是一致的,我們國家這兩年民航業發展非常迅速,但是航空立法相對來説滯後,國內法律法規沒有及時和國際條約接軌。從2006年到現在,又過去將近十年了,這個標準仍然沒有調整,我覺得現在,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應該盡可能地和國際公約對接,在尊重國情的情況下,也應當考慮提高國內航班的賠償標準,提高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

在新的賠償標準出臺前,你該怎麼辦?

《消費主張》建議您,貴重、易碎物品最好不要放在托運行李中,因為一旦發生遺失或者破損,按照目前規定僅會按照每公斤100元賠償。如果您還是想托運的話,首先,可以辦理聲明價值附加費,還可以辦理行李商業險,行李險賠付額每件最高賠付1800塊錢,最多買3件,最高賠付5400,要根據行李破損程度和保險公司協商。

 

 

有律師表示,雖然目前我國航空公司制定的行李賠償標準有“霸王條款”之嫌,但確實算是與乘客有約在先,走法律程序的費用往往也高過索賠的金額,消費者維權會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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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6年03月02日 04:21

視頻簡介:本期節目主要內容: 快捷舒適的飛機是現代很多人出行的重要方式,可是對於很多旅客來説托運的行李被摔壞是重大的損失,航空公司給的賠償無法達到客人的滿意程度。本期節目調查航空公司有關行李托運被摔壞的問題。行李損壞,國際通用辦法按照一定金額和限額賠償,我國行李損壞賠償標準相對滯後,有待改進。(《消費主張》 20160301 3·15在行動:行李箱摔了該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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