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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鄰居家的攝像頭(20121120)

來源:央視網2012年11月20日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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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人眼中的“怪人”再出新招,小小的居室內外都裝上攝像頭,惹來鄰居一致聲討。

  莫若凱:它影響我的生活,影響我的出入。 

  張志光:因為我進出他沒可能,沒有權力監控我。

  吳國雄:我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沒有不給安攝像頭啊?你查一查,它有,我不安。

  一方要拆一方卻堅決不肯拆,小小的攝像頭在鄰居間掀起軒然大波!

  面對爭執為何固執己見?奇怪的舉動背後又有什麼隱情?

  《鄰居家的攝像頭》 《經濟與法》正在播出。

  觀眾朋友,大家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現如今,我們生活中的攝像頭是越來越多。像馬路上,商場裏,銀行,醫院,機關乃至社區等等地方,到處都能看到攝像頭。也許,許多人都不太在意這些攝像頭,也不關心它們是否拍到自己,但是,也有例外。在廣州,就有幾戶鄰居因為個小小的攝像頭鬧得非常不開心,甚至因此走上法庭。這是怎回事呢?

  在廣州的一棟居民樓的同一樓層中,有三戶特殊的鄰居。這三家人原本就是一條街上的老街坊,于兩年前先後搬到這裡。60多歲的莫若凱已經退休在家。原本計劃著和老伴在這裡安享晚年,可隔壁鄰居在門外安裝的一個攝像頭卻讓老兩口感到深受困擾。

  莫若凱:它影響我的生活,影響我的出入。我出來也拍到我,我進來也拍到我,我的人來了你也知道。

  鄰居家安的攝像頭其實是安在自家房門上。由於這棟樓是拆遷補償房,結構十分緊湊,各家房門與房門之間的距離只有10公分左右,幾乎是門挨門。因此,幾家人進出房門的情況都能被這個攝像頭拍到,這讓老莫一家人特別難以忍受。

  莫若凱:你照我幹啥?我出去你照我幹啥就幹啥?我出門關你什麼事,我進門關你什麼事,你為什麼拍照我?你自己拍照,人家不給你拍也不能拍啊,對不對?

  陳金梅  莫若凱的妻子:我就是這樣的看法,就我每一次在我出和入,進屋和出屋都給他監視,我心裏的壓力就是比較大,我沒有犯法,你不能這樣每一次都監控我們,是嗎?如果我犯法了你可以公安局對我什麼,你這樣私人監控我就不行了。

  因為鄰居家安的攝像頭,老莫與老伴都有種受監視的感覺。他們不光感到心理壓力大,身體狀況也受到很大影響。

  陳金梅  莫若凱的妻子:安裝這個攝像頭我的愛人那個睡眠不足,那個他安裝這個攝像頭就影響他的身體不好。

  莫若凱:我告訴你,我來到這裡(之前)從來沒有住過醫院,很多年沒有了,來到這裡住,壓力特別大,這兩年我住了兩次醫院,這兩年,去年就住了一次醫院,今年也住了一次醫院。

  不光老莫一家人感到鄰居安裝的這個攝像頭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生活和身體健康,另一戶人家的主人張志光也對隔壁鄰居安裝的這個攝像頭沒有經過自己的允許而異常憤怒。

  張志光:安這個攝像頭沒經大家同意,你是不能安的,是吧?你是侵權的,為什麼?這是公共通道,公用通道啦,那麼你,不是你獨立的嘛,那麼你為什麼不經我們同意呢?

  這三戶鄰居中,老莫住在402,張志光住在404,而安裝攝像頭的人家處在中間的403房間。在張志光看來,這完全影響了自己的生活。

  張志光:這個我告訴你,肯定很大影響,因為我進出他沒可能,沒有權力監控我。他也沒受我的同意。

  既然三戶鄰居中有兩家都感到隔壁鄰居安裝的攝像頭嚴重打擾了自己的生活,那麼處在中間的這戶人家為什麼不顧及左鄰右捨得感受,堅持要在自己的房門外安裝攝像頭呢?這安裝攝像頭的人究竟是什麼人呢?

  原來,安裝攝像頭的人名叫吳國雄,今年已經50多歲。多年來,吳國雄一直沒有工作,主要依賴家人及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來生活。

  吳國雄:以前靠我哥哥,現在我生活就是500塊錢的低補。

  雖然吳國雄生活不富裕,但對一些新鮮事物的接受能力卻很強。他不光在房門外安裝了攝像頭,連屋內也裝上了攝像頭。在只有10多平米的客廳的上方,吳國雄就佈置了兩個攝像頭。那麼,他為什麼要用這種裝備呢?

  吳國雄:安這個攝像頭的好處就是保護自己,怎麼保護自己?出什麼事,我去向警方舉證,出問題記錄,還有一個作用,就是防盜。

  吳國雄説,他所在的小區地處鬧市,沒有物業管理,曾發生過多起盜竊案件。因此。他在自己的屋裏屋外裝上攝像頭,既是為了保護自己,也是為了防盜,從沒想著去影響別人,監視別人。

  吳國雄:我安這個攝像頭,影響別人,我沒有意思,我一早6點鐘出去,(晚)6點鐘回來,有時候(晚)7點鐘回來,我怎麼(影響別人)隱私,你怎麼説?你到哪説,怎麼人家安可以,是不是我這個傻瓜蛋安就是犯法?

  吳國雄認為,既然到處都有攝像頭,別人能安,那他也能安。而且,他安裝的攝像頭壓根不會影響別人,但鄰居們卻堅持認為吳國雄安裝攝像頭後,給他們引來許多煩惱和是非。

  莫若凱:照在我那裏當然不適合了,你照房屋,你照多少我不管你,反正我出去你照著我也不好,我什麼時間出你也照著我,我什麼時間回來你也照著我,為什麼?我自由權也沒有了?我又不是通緝犯,什麼也不是。不能24小時干涉我,對不對。

  張志光:他看著你有什麼呢?他去説你的閒話,就是説你有朋友來找你,他就是説,問你的朋友,問你跟他什麼什麼,他趕緊要問人家的,他就是搞得我們跟朋友不團結,是非越來越多。

  在老莫和張志光看來,因為有了攝像頭,他們時時刻刻生活在吳國雄的監控下,無形中給他們造成很大壓力。因此,他們要求吳國雄拆去房門外的攝像頭。不料,吳國雄卻堅決不拆,甚至還把兩位鄰居告到了法院,這讓老莫和張志光都非常氣憤。一個要求拆,一個堅決不拆,難道因為這個就要上法庭嗎?事情還真沒那麼簡單。

  吳國雄有兩個孩子,都已成家。他現在住的房子是一室一廳,面積只有30多平方米。幾年前,吳國雄與妻子離了婚,但妻子卻依舊住在這裡。

  吳國雄:她説是(掙)1000多塊錢,但我又看病,又什麼,她沒有錢,她跟我離婚,她離婚之後,她都沒有走。(那為什麼離了之後不走呢?)她走到哪住啊?(沒地方住?)這裡就有一半是她的嘛,到法律之中,就我睡這裡,她睡這裡。

  因為吳國雄的經濟狀況比較差,這三戶人家剛搬到一起時,老莫和張志光都很照顧吳國雄,老莫還送了不少東西給吳國雄。

  陳金梅  莫若凱的妻子:我剛搬來的時候,他呢,好像當親人一樣的,我每一次有朋友來,他都來這裡吃飯,我説他要借錢,我也每一次都借給他,一共借了四千多塊錢。 

  吳國雄:當時我跟你説,莫若凱對我很好,我很明白的,你對我好,我對你更好。

  然而,好景不長。後來,因為一點小事老莫和吳國雄發生了爭吵,據張志光觀察,兩人吵完沒多久,吳國雄就在自己的屋裏屋外裝上了攝像頭。

  張志光:他就那個吵完以後,他就安了攝像頭。安了攝像頭進去,後來我們就反對他,叫他別安了。

  莫若凱:這是私人住宅。亂拍亂照都可以嗎,對不對?何況人家不知道你拍人家的東西是幹啥,這又不是旅遊區。

  因為不滿意吳國雄在屋外安裝攝像頭照著自己,老莫和張志光多次要求吳國雄拆掉門外裝的攝像頭,但吳國雄一直沒有答應。後來,當地派出所、居委會及綜治辦的工作人員也多次上門為此事進行調解,但效果都不理想。

  馮紹峰  廣州市海珠區龍鳳街綜治辦工作人員:我也在網上查過那個有關相關的條例,但是都沒有相關的條例具體是有沒有允許裝,不允許裝,就沒有這個規定,所以我們就建議他最好就不要妨礙人家的隱私的地方,你裝沒有問題,從治安的角度來説,是這樣的。

  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也曾經對這個攝像頭進行了多次調試和變換位置,希望既能監控到吳國雄家的房門口,又無法拍攝到兩位鄰居的房門口。但無論怎樣調試和安裝,這個攝像頭都能夠拍攝到鄰居進出房門的情況。

  不管怎麼調試,吳國雄安在門外的攝像頭都能拍到鄰居的出入情況,這該怎麼辦呢?考慮到吳國雄家裏已經安裝了兩個攝像頭,足以起到監控和防盜的作用,相關部門都建議吳國雄拆去門外的攝像頭。不料,這個建議不光沒被採納,雙方的矛盾隨後卻變得更大了。

  莫若凱:派出所要他拆掉,當天晚上要他拆掉,第二天早上全棟樓,從底下(到上邊)貼滿了我欺負兩個阿姨,這個紙,這麼大,這麼長,那個A4紙複印的,全棟樓貼了很多的紙(貼了什麼,傳單?)傳單啦,説我欺負兩個阿姨。

  看到吳國雄這麼不聽勸,莫若凱和張志光就採取了新的措施。他們起先在房門上拉起了布,想擋住這個攝像頭的拍攝,後來,乾脆在攝像頭上釘了一個鐵皮罩子。

  張志光:就蓋住它,不給他看。

  雙方的矛盾在一步步升級。2011年9月的一天,雙方因為攝像頭的事又起了爭執。在爭執中,吳國雄説張志光打了他。

  吳國雄:拿把鎖打我,打完我不承認。(當時你們怎麼打起來的?)他怎麼打我,我這樣把鎖搶起來哦。

  張志光:我真的沒有打他。是他自己搶我的鋼鎖敲自己的頭,敲完(頭)以後,自己睡在這個走廊那裏,喊救命。這個人,他敢這樣幹,我告訴你。

  好在當時吳國雄傷的並不重,只是頭部表皮受傷,送到醫院治療後花了220多元的醫療費。隨後,吳國雄就將莫若凱和張志光告上了法庭。

  李俊  吳國雄的代理律師:第一次我們進行訴訟的時候,這個要求其實很簡單。就是要求被告莫若凱跟張志光把那個遮擋的部分拆除,第二個呢,賠償這個醫療費 ,那對於這個賠償這一部分的話,我們也做了張志光的工作,我們要本著傷者為重,大家不要去討論這個打架的過程,到底誰有理沒理,那他受了傷,作為一部分補償他。

  在法院的調解下,張志光給吳國雄賠償了220多元的醫療費,同時和老莫拆去了擋在攝像頭前的障礙物。但此事並沒有完結。

  張志光:你去告我,我肯定你是不給面子我,你既然你都&&對不住我了,你突然間安攝像頭是不是對我們不尊重?首先你也沒有打招呼,也沒有對我們商量,是不是?好了,你反過來你自己錯了,你還要去法院告我們,這個更加引得大家都很氣憤。

  莫若凱:現在你不這樣做,不拆掉,我就不行。

  2011年12月21日,一起官司剛剛結束,另一起官司又開始了。莫若凱和張志光以嚴重侵犯他們的隱私權的名義將吳國雄告上了法庭,明確要求吳國雄立即拆除門外的攝像頭。

  莫若凱:叫他拆掉,就是這樣,不能裝在公共通道上。

  在莫若凱和張志光看來,吳國雄如此一意孤行,完全是不可理喻。

  張志光:你要知道他這個人,不是順著邏輯去想的人。他是很多事違反那個邏輯去幹事的人,也不是一個很正常的人。

  張志光和莫若凱都説吳國雄經常有些奇怪舉動,最讓他們看不慣的是,吳國雄經常會打扮成女人,而且對外自稱阿姨。

  莫若凱:他是什麼人了,不男不女,什麼事都幹得出,他很多污點的,你去瞧瞧,我不願意多説。

  張志光:他穿女同志的衣服,搞女人的化粧,他就到處叫人家,要叫他阿姨,你説是不是他神經病?

  張志光和莫若凱説起吳國雄愛穿著女裝的事是欲言又止,在他們眼裏,經常自稱阿姨的吳國雄無疑是個怪人。那麼,吳國雄為何要男扮女裝?對於鄰居的強烈反對,吳國雄又為什麼要固執己見,堅決不肯拆去門外的攝像頭,這裡面到底有什麼隱情?

  為了個小小的攝像頭,雙方明顯鬧得越來越兇。不過,話説回來,有這麼多單位和個人做調解,鄰居們也費了很大週折,甚至還鬧到了法庭,這吳國雄為啥就死活不願意退一步,痛痛快快地拆去門外的攝像頭呢? 

  説起堅持不拆攝像頭的事,吳國雄反復強調除了保護自己,就是為了留下證據。

  吳國雄:我安這個攝像頭,發生什麼事情,我可以報警,公安可以取證。

  吳國雄説,1976年,當他19歲時,曾因為強姦幼女罪被判刑入獄兩年多。後來,還因為流氓罪被拘留過,但吳國雄卻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

  吳國雄:我沒犯錯,他冤枉我,我就是給人冤枉多,很多東西。

  吳國雄説,出獄後,很多單位一聽他的經歷,都不願意要他。所以這些年,他一直找不到工作。特殊的經歷讓吳國雄變得非常謹慎,心理防範意識也特別強。

  李俊  吳國雄的代理律師:他説他年輕的時候,因為沒有掌握證據,那麼受到了一些冤屈,由於沒有證據,就沒辦法為自己伸冤,這是他自己個人單方的説法,因為我們不好去評判,但是我們只是能説,從心理上來講,他的證據意識是非常強的。

  另外,近些年吳國雄還經常打扮成女性,對外也自稱阿姨,這自然讓許多人都看不慣。但面對人們的風言風語,吳國雄卻依然我行我素。

  吳國雄:你明白,我變不變女人不關你事,是我個人的事。我做女人不關你事,我不做女人也不關你事。

  吳國雄説,當他打扮成女人時,他就感覺到非常開心。因為要顧及到家人及孩子的感受,所以他不想把自己身份證上的男性換成女性。

  吳國雄:最重要我自己開心,不犯法,我只有大理一個,開心,不犯法。

  因為吳國雄經常以女性的裝扮現身,他的家人都不願搭理他。而對於吳國雄的這種做法,周圍一些熟悉的人也有自己的看法。

  張志光:他這個人一向以來,他在街上就是這樣,他抵賴,一點都不承認自己的這個錯誤,我認為在我推斷,他就想隱瞞這個歷史,他就改了這個形象,可能是這樣。

  獨特的經歷和處事方式,讓吳國雄在許多方面都表現的有點與眾不同。比如説攝像頭的事,雖然許多人都勸他拆掉門外的攝像頭,但吳國雄卻有自己的考慮。

  李俊  吳國雄的代理律師:那我就説你家裏面已經裝了,那外面這個可不可以不要呢,他説不行因為我看不到外面的這個狀況,他的心裏就非常不安。

  吳國雄覺得,為了保護自己,他堅決不能拆掉門外的攝像頭,何況他覺得自己這樣做並不違法。

  吳國雄:我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沒有不給安攝像頭啊?你查一查,它有,我不安,安攝像頭,防盜安攝像頭是犯法的,我不安。

  對於這個小小的攝像頭,老莫和張志光認為應當立即拆掉,而吳國雄卻堅持不應當拆掉,雙方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那麼,對於這麼大的分歧,法院最終又會怎麼判決呢?

  2012年3月20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做出了一審判決。

  劉俊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法官:我院認為,被告吳國雄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為了達到防盜的目的,在一定範圍內可以安置攝像頭,但是從本案的情況看,被告吳國雄安置的攝像頭,不僅能夠照攝到自己的家門口,還能夠拍攝到原告的家門口。這對原告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壓力。原告莫若凱、張志光及其家人的私人生活,包括進出自己家門口的情況,屬於隱私權的一部分。在民事活動中,不受他人監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規定,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因此我們判決被告吳國雄拆除其安置在自己家門口的這個攝像頭。

  一審判決後,吳國雄不服,提起上訴。

  李俊  吳國雄的代理律師:這個攝像頭這一塊,國家法律它沒有明確的規定,公民私人可不可以裝,我們雖然不認可説公共區域沒有隱私權這種説法,但是我們認為公共區域的隱私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而吳國雄裝攝像頭他所拍的公共區域的這一些圖像,那麼他沒有用於不正當的用途,那我們認為有一定的合理性。

  2012年8月1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馬深  廣東商學院法學院副教授:我覺得本案涉及的一個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在公共區域內安裝攝像頭,這種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對於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這應該是《行政法》來解決的問題,那我們知道,這個司機在公路上跑車,攝像頭把他拍下來他沒有意見,在治安不好的小區,我們安裝攝像頭,居民也沒有意見,為什麼?這是國家的機關,包括公安部門,這些國家機關,它是得到了國家《行政法》的授權,也是為了公共利益。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私人在公共領域安裝攝像頭,因為沒有行政法規的規定,因此,這種行為呢,不能説他違反《行政法》,也説他不違法,不違法當然是可以安裝的,但是他沒有違反行政法規,他是不是就是合法的呢?我們説第二個問題就是,他的行為又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第二條規定,這個民事權利中就包括隱私權,所以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這個時候呢,他要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那我們説,要求他停止侵害、排除妨礙,來拆除這個攝像頭。 

  馬教授認為,由於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個人能否在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除了應當儘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外,解決類似的鄰里糾紛,還是應當講究做事方式。
  
    馬深  廣東商學院法學院副教授:其實我們説解決鄰里糾紛的這個最核心的東西是什麼?其實簡單的就是四個字,愛人如己。就是我任何時候,站在你的立場上來考慮這個問題,那你説還有什麼矛盾呢? 

  攝像頭已經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任何一門技術的運用,都是一把“雙刃劍”,由攝像頭引發的糾葛也越來越多。個人是否可以隨意在公共區域安裝監控設備等問題,還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因此,只有儘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才能規範這樣的行為。好,感謝收看本期《經濟與法》,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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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11月20日 21:20

視頻簡介:本節目主要內容:廣州一居民樓的同一樓層中,有家人在門上裝了攝像頭,這讓鄰居覺得深受其擾。而攝像頭的主人認為,安裝攝像頭有利於人身安全,是理所應當的事情。最後這件事通過法律解決。本期經濟與法為您講述鄰居家的攝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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