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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突然死亡的保潔員(20120516 )

來源:央視網2012年05月17日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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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2010年7月28日,北京一家小區發生了一起命案,江西小夥曾鵬飛的父親不幸身亡。曾鵬飛的父親在這家小區當保潔員,剛剛來北京才三個月。曾鵬飛接父親來北京本來是想讓父親過幾天舒心的日子,沒想到遭遇這樣的飛來橫禍。一個年過五旬的保潔員,一份並不危險的工作,父親到底是怎麼死的?曾鵬飛決心問個究竟。

  2010年7月28日一大早,租住在海淀區車公莊中裏的曾鵬飛,像往常一樣正準備去上班。就在他即將邁出家門的一刻,手機突然急促地響了起來。

  曾鵬飛:我叔叔打電話給我,説我爸爸可能是出事了。説有人通知他去刑警大隊看一下,留一個電話給我了,讓我聯絡他。

  叔叔電話告知曾鵬飛,趕緊去刑警大隊了解情況。父親曾昭及在一家保潔公司做保潔員,負責給一個小區打掃衛生。這種不起眼的工作會惹出什麼事?

  曾鵬飛:因為現在騙子多,都是電話詐騙的,我當時覺得我父親這麼老實的人,不會出什麼事。

  曾鵬飛一邊安慰自己,一邊迅速趕到了公安機關。

  曾鵬飛:刑警大隊的負責人,就過來告訴我一些事情。
   問:告訴您什麼事?
   答:他説我父親沒有了。我腦袋都懵了。
   
  經診斷,曾昭及死於重度顱腦損傷導致呼吸衰竭,年僅54歲。老人是2010年4月剛剛從江西老家來到的北京,不到三個月就遭此不幸,這讓兒子曾鵬飛悲痛不已。

  曾鵬飛:當時我弟弟過來也是哭的不行了,萬萬沒有想到是這種情況。
  6月27日出的事,7月11號我叫他過來一起吃飯,吃完了飯我也不知道這是最後一面。

  那麼,好好的父親怎麼會出現重度顱腦損傷?又怎麼會這麼突然就撒手人寰呢?悲痛的曾鵬飛向刑警詢問父親出事的原因。

  曾鵬飛:我説到底是誰幹的,怎麼我父親這麼老實巴交的人會飛來橫禍,他也沒有説,他只是説小區裏面有人可能發生衝突了,就打起來了。

  就在曾昭及去世之後沒多久,曾鵬飛做了一件出人意料的事。他提出,要為父親曾昭及申請工傷鑒定。按照當時出警警官的説法,曾鵬飛的父親曾昭及是與人發生衝突,打架導致顱腦損傷而死亡的。既然是打架致死,曾鵬飛憑什麼要認定父親是工傷呢?這裡面到底有著怎樣的隱情呢?

  父親曾昭及事出突然的非正常死亡,帶給了曾鵬飛和家人無盡的悲痛。

  曾鵬飛:我父親是一個非常老實的人,是比較勤勞,他一根木頭,一根木頭,這麼粗的木頭抬回來把我家的房子建好了,幾十根。

  曾鵬飛説,儘管家境困難,但父親為了能讓他們兄弟倆得到良好的教育傾盡了所能。2004年大學畢業後曾鵬飛來到了北京,在一家軟體公司從事程序開發工作。漸漸通過自己的能力接過父親肩上的重擔,支撐起了整個家庭。

  曾鵬飛:我父母為我們付出太多了,我畢業之後我就説,你們不要幹這些東西了,不要種田了。

  曾鵬飛説,2006年母親因病去世後,父親一個人在老家很孤單。於是2010年4月,曾鵬飛把父親接到北京和自己一起生活。他本想盡一份孝道,和父親共享天倫之樂,可父親操勞了一輩子閒不住,才找了這份當保潔員的工作做。誰也沒想到,就是這個工作,讓父親曾昭及僅僅和他相聚了三個月,就永遠地離開了。

  曾鵬飛:問:你希望能夠跟你父親好好的生活,大家團聚在一起?
   曾鵬飛:對。7月27日出的事,7月11號我叫他過來一起吃飯,吃完了飯我也不知道這是最後一面。
   
  隱黑……

  父親出事後,曾鵬飛怎麼也不敢相信這是事實。他總覺得事情太蹊蹺,父親出身農民,為人謙和謹慎,平時從不跟別人發生正面衝突的父親,怎麼可能突然跟人打架?還造成了這麼嚴重的後果。他決定要儘自己一切所能,對父親的死進行調查。

  曾鵬飛先找到和父親一起在小區裏工作的工友們,了解當天父親出事的經過。

  曾鵬飛:好幾天,然後我都試著去找一些人看看能不能打聽到他們那些人,了解情況,找了幾天他們都躲著我,沒有人説。

  工友們的閃爍其辭的態度讓曾鵬飛更加覺得,父親的死沒那麼簡單。從他們的只言片語中曾鵬飛得知,那個打死父親的馮書江,是父親公司新上任的主管。

  曾鵬飛:據他的工友説那個人是什麼事都管的比較嚴的那種,他可能也是新來的。(父親)可能不知道他具體是什麼人物。

  曾鵬飛説,以父親的為人不會輕易和人發生衝突,更別説是父親的直接領導了。

  同期:曾鵬飛:他可能比較內向的一個人,可能自己獨來獨往,當然也有人聊聊天。
   問:你父親性格是那種暴躁的人嗎?
   曾鵬飛:不會,他只是説作為別人忍無可忍的時候,他肯定會爆發的,每個人都是一樣的,就是老是來找事,他當然會受不了了。

  曾鵬飛耐心地從工友們那裏了解到,馮書江和父親發生衝突大概是在7月27日的早上8點,儘管衝突的起因不得而知,但他們説,當時被打的父親還一息尚存。

  同期:曾鵬飛:那個時候好幾秒才坐起來,身體已經是休克狀態了,起來了以後,他們那個人就聯絡了他們幾個經理過來。

  曾鵬飛覺得,由此來看,公司經理應當知道此事的真實情況。然而當曾鵬飛找到嘉鵬公司時,已是人去屋空了。

  同期:曾鵬飛:他們公司沒有什麼人,他們就是一個睡覺的地方,沒有辦公地點,沒有那些,所以他們是靠一些關係拿到一些業務的那種,找幾個人掃一下地就是這麼簡單。

  無奈曾鵬飛又回到了事發小區。通過向工友們進一步了解,他得知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原來那個馮書江是嘉鵬公司經理的親戚,而他們把父親曾昭及送回的宿舍後,對父親的死活就置之不理了。

  問:這種情況當時沒有送到醫院嗎?

   曾鵬飛:沒有,中午的時候我父親還嘔吐了,已經不能自理了。具體那個工友説(晚上)6點鐘他回來的時候,發現了我父親不在了,就是已經估計是有人送到醫院了,他説我父親當時就已經死了,去醫院只是他們做做樣子,然後我後面去醫院看了一下,他們那個檢驗,確實是死了。
  問:送去的時候已經是死了?
  曾鵬飛:對。

  曾昭及因重度顱腦損傷導致呼吸衰竭而亡。悲憤的曾鵬飛認為,父親的生命被生生斷送了,父親就是被他們謀害的!

  曾鵬飛:他們兩個人都是親戚,看到自己的叔叔,岳父被打,他們可能也要教訓一下,(可能)在車上又猛打,回去架到床上一放,也不理他。

  而此時警方傳來的一個消息讓曾鵬飛對自己的推測更加深信不疑!

  同期:曾鵬飛:兩個包庇罪,一個打架,故意傷人還是什麼的,已經起訴了,有確鑿的證據已經把那個事情給刑警了。

  隱黑……

  經過對馮書江、馮斌等人的審訊,以及對事發小區保安人員和曾昭及的一些工友們的多方調查和訊問後,警方基本得出了結論。2011年1月7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依法對馮書江等人提起了公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馮書江于2010年7月27日8時許,在北京市海淀區花園路8號院南區9號樓北側,與曾昭及發生爭執,期間馮書江用拳擊打曾昭及面部數下,曾昭及被擊打後倒地頭部遭磕碰,造成重度顱腦損傷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2011年2月20日,法院依法對馮書江等人做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書江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馮斌、任振波明知馮書江是犯罪的人而提供虛假證言包庇,其行為均已構成包庇罪,但鋻於被告人馮斌、任振波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可以免與刑事處罰。
   判決如下:被告人馮書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就民事賠償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馮書江,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曾鵬飛等人經濟損失,共計18萬元。

  隱黑……

  這樣的判決對於曾鵬飛一家而言,似乎得到了些許安慰。然而在曾鵬飛看來,事情並沒有了結。曾鵬飛認為,除了打死父親的馮書江之外,父親所在的嘉鵬公司,也要為父親的死負責任。

  曾鵬飛:當時有些人都看到了我父親倒地,就説趕緊送醫院。如果當時當場死亡,我也不説什麼了。就是他們之後十幾個小時無動於衷。

  曾鵬飛説,事發當時公司不但沒有對父親及時救治,事後更沒有對表示過有過一絲安慰,因此對於父親的死,這家公司難辭其咎。

  曾鵬飛:就是兩個人放出來之後,他們都沒有跟我聯絡,就是當那個人不存在一樣的,不是那個公司的人。
   曾鵬飛:完全是公司的責任才會導致我父親過世。我具體也不知道怎麼去爭取這個權益,反正我知道是公司有責任。

  2011年4月,曾鵬飛向北京市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了申請,為父親曾昭及申請工傷認定。

  谷瑞來 北京市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幹部:接到申請後呢,(對於)材料不完整的以書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請人補證材料,申請人提交了補正材料以後呢,人力社保部門在15日之內對申請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工傷認定申請予以受理以後呢,根據案情的需要,人力社保部門對申請人提出了證據,進行依法核實調查,60日之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隱黑……

  國家《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而遭遇的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通過本案刑事部分審理查明,曾昭及的意外傷害至死確實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範圍內的,可是死因到底是為什麼?是個大難題。當天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還是因瑣事兩人發生口角?嘉鵬公司會承認曾昭及的死是工傷嗎?

  曾鵬飛委託律師調取了警方事發時對馮書江、馮斌以及相關證人的詢問筆錄,作為證據加以證明。在馮書江當時在公安機關所做的筆錄中,有著這樣的記錄。

  2010年7月27日早上7點半左右,我到南區查工作時,發現曾昭及坐在9號樓前歇著,我便叫曾昭及趕緊幹活,曾昭及不服氣,説他想怎麼幹就怎麼幹,不能用我管。我又説了他幾句。結果曾昭及拿起掃帚就掄我,我用右手臂把掃帚夾在腋下,曾昭及上前用左手攥住我右手大拇指使勁掰,……我急了,便用左拳朝曾昭及的面部打了兩三拳,曾昭及被我打得仰面躺倒在地上了,我當時聽見“咚”的一聲,應該是曾昭及的腦袋磕地上出的聲音……
   
   ……我這時也給經理馮斌打電話,告訴馮斌我和曾昭及打架了,……曾昭及一直坐在地上不起來,説頭暈,馮斌開車和任振波一起把曾昭及帶走了,我自己推著自行車會的公司……

  曾鵬飛:我覺得事情是完全相反,他肯定説他,他去打他,我父親就把他的掃把搶過來,就把他的手指掰到了,他就動手打我父親面上兩三拳。
  從早上兩點幹到八點,不可能你一直在掃,掃,任何人都不會這樣的,你説會不會要休息一下,而且當時是桑拿天,這是北京幾十年不遇的桑拿天,休息一下我覺得很符合常理的事情,每個人工作都有休息的時間,何況是體力勞動的人。

  隱黑……

  曾昭及已經死亡,僅憑馮書江一方的口供和曾鵬飛相反的推測,都不足以還原當時的真相。但可以肯定是,他們的這場衝突確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原因引發的。由此看來,曾昭及的死亡確實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可就在此時,嘉鵬公司突然又提出新的觀點。

  嘉鵬公司在曾鵬飛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後,向人保部門提出,公司和曾昭及並不存在勞動關係,因為他們並沒有和曾昭及簽訂勞動合同。

  馮斌 北京嘉鵬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經理
  00:02:32因為我們公司規定的是滿一個月然後呢才涉及簽訂勞務合同,只有過了適用期以後,雙方才簽訂勞務合同是這樣的,他現在是只是處於一個勞動期內,適用期內。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對於申請工傷鑒定是否有影響呢?對此,人保局給出了明確的答覆。

  谷瑞來 北京市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幹部
  00:04:15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並受勞動法保護的一種法律關係。在現實生活當中,只要雙方實際履行了上述的權利與義務,形成的也是勞動關係。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相比,僅僅是欠缺了形式上的要件,也就是説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但這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

  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裁決曾昭及與嘉鵬環境工程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鋻於此,2011年10月27日,昌平區人保局對曾昭及給予了工傷認定。然而,就在工傷認定結論送達嘉鵬公司之後,卻又引發了一場新的訴訟。2011年12月19日,嘉鵬公司一紙訴狀將昌平區人保局告上了法庭。嘉鵬公司認為,昌平區人保局的裁定不成立。

  馮斌北京嘉鵬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經理:雙方在工作過程中與馮書江發生互毆致死,不屬於工傷的條例,認定的條例,第二條就是,曾昭及與嘉鵬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不屬於勞動關係,屬於勞務關係。

   谷瑞來北京市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幹部
  曾昭及受到的是暴力傷害,而且他受到的傷害是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在履行保潔工作職責過程中受到的傷害,我們認為他符合工傷保險,第十四條第三項,應當認定為工傷。
   北京市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二代理人
  原告提出來一個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呢由勞動人民爭議委員會已經做出了一個裁決書,雖然對裁決書事實有疑義,但是沒有在法庭期限之內,向有關部門起訴,那麼該裁決書已經生效了。(庭2)00:00:00法院相關部門做出的最終判決書,這是客觀事實。關於原告在行政起訴狀上所説的一點,被害人親屬已經得到了馮書江的民事賠償了,如果認定曾昭及工傷,必將導致一個案子兩個結果,這裡邊可以説出一點,民事賠償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與工傷(賠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

  曾鵬飛:我沒有什麼,希望法院能公正認定。
  法官:原告代理人還有新的辯論意見嗎
  原告代理:撤銷工傷認定,然後呢,沒有了

  法官:被告
   被告代理:請求昌平區人民法院,可以維持。

  對於本案爭論的焦點問題,我們也請教了法律專家。

  黎建飛 中國人民大學 教授:我們國家主要是強調勞動關係,勞動關係非常簡單,就是説我為你幹活,我們就形成了勞動關係,這個勞動關係法律上的形式是比較簡單的,我們必須強調,無論你以任何的形式用工,勞動者在工作中受到傷害,都應該得到工傷保險的保護。

  黎教授強調,因為《工傷保險法》是國家的行政法規,是勞動者都應享有的權益。因此任何民事的賠償都不能取代工傷賠償。

  黎建飛 中國人民大學 教授:因為工傷賠償是法定,是必須給的,法定高於約定。
  工傷保險是一種法定保險,勞動者不需要為它支付任何的對價,我從成為你的勞動者第一分鐘開始就受到工傷保險的保護,不需要另行簽訂保險合同,這完全是用人單位和國家的關係。國家建立了這項工傷先制度,就是對每個勞動者提供了保護,所以用人單位以勞動形式的不同,以工作時間的長短,以工資支付的方式,以及以勞動者本人有過錯為理由,想免除或者是減輕自己的工傷責任,這些都是在法律上沒有可能性的。

  2012年4月11日,法院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被告昌平人保局有權對本轄區內,相關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受理並作出認定。北京市昌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後裁決認定“曾昭及自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7月27日與嘉鵬環境工程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該裁決書同時告知了嘉鵬公司對裁決書不服有提起訴訟的權利,但起訴期限屆滿後,嘉鵬公司並未就裁決確定的勞動關係提起訴訟,本院認為可視為嘉鵬公司已經認可了其與曾昭及之間的關係是勞動關係。故對本案中原告又否認其與曾昭及係勞動關係的抗辯理由不予支持。被告昌平人保局向原告嘉鵬公司依法送達了《限期舉證通知書》,但原告在舉證期限內並未向被告提交其認為曾昭及不是工傷的相關證據,被告昌平人保局依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符合法律規定。對原告嘉鵬公司認為曾昭及不是工傷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判決如下:駁回原告北京嘉鵬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曾鵬飛:我的目的就是要公司付出一個代價,我要爭一口氣,所以對法律這種正義的判定我比較滿意。我就讓你一生都記住我父親的死是你們要承擔的,至於我能得到多少錢,我跟我弟弟也説了,沒有去想這件事。

  隱黑……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對員工在工作中受到傷殘,或死亡者家屬提供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每年用人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至2.0%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一旦出了工傷事故或患上職業病,社保中心將會根據傷殘程度給予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因此,工傷保險作為國家的行政法規,極大地分散了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和成本,也切實保護了當事員工的合法權益。那些心存僥倖,不願承擔保險費用,不為員工上工傷保險的企業,一旦員工出事被確認為工傷後,按照相關規定,將由企業承擔100%的工傷保險賠付責任,他們會付出更高的代價。
  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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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網

更新時間:2012年05月17日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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