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西藏自治區經濟的飛速發展,電力工業也得到了穩步推進。截至2008年底,中部電網裝機容量約40.52萬千瓦,發電量16億千瓦時。但由於10年來我區銷售電價一直沒有調整,電價類別不規範、結構不合理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電力工業的發展。近日,自治區決定對藏中電網電價進行調整和理順。就此次電價調整的焦點問題,記者走訪了區電力、物價等相關部門。
電價調整有升有降
此次電價調整,事關民生的居民用電價格普遍下調,工業、商業用電電價上調。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電價調整有降必有升。此次電價改革方案,最引人矚目的就是居民電價普遍下調,理順了因歷史遺留原因造成居民電價不統一的矛盾,部分居民電價由0.40元提高到0.49元,而絕大部分居民的電價是由0.66元下調到0.49元。居民電價下調引起的差價,將由電價上漲的用電類別來承擔,即主要由商業用戶和工業用戶來承擔。所以説,居民用電電價的下調,必將上調其他主要用電行業的電價。同時,中部電網電價調整後,電價一律統一由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拉薩、日喀則、山南、林芝、那曲五地市將不得再自行出臺新的電價政策。
此次電價的調整和理順工作,只針對中部電網覆蓋區域,自治區相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儘快啟動昌都、阿裏地區電價測算工程,以核定兩地區電價水平。兩地區電價管理權限將統一歸屬到自治區有關部門,預計明年完成這項工作。
繼續給予特殊用電優惠政策
長期以來,電力部門為我區的城市建設發展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對拉薩市政路燈的用電實行三分之一成本補貼政策。此次電價調整,市政路燈的用電被納入到非工業用電類別中,進行統一管理,統一電價、統一標準。但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區公益事業的建設和發展,電力部門在現行電價的基礎上,將繼續給予市政路燈用電一定的扶持和幫助。到2012年7月1日前,對市政路燈用電將繼續給予每度0.1元的優惠政策。
同時,為了進一步體現電價公平、合理的用電原則,我區中部電網對豐枯季節性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沒有形成統一的規範和標準,五個地市在收取豐枯季節性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時存在較大差異,電價水平不合理。下一步,自治區主管部門將根據電力生産特點和我區用電需求特點,研究制定引導用電合理消費的有關措施,執行豐枯季節性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目的在於利用價格杠桿作用,引導電力合理消費,努力削峰填谷,改善負荷特性,以調節我區在枯水期和負荷高峰期的電力供需矛盾。
促進電力資源合理配置
電力主管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次電價調整和理順,是我區建立完善電價機制邁出的重要一步,是實現我區電力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基礎工作。通過電力體制改革,理順和調整電價,實現同網同價,到戶管理,能有效遏制價格違法行為,規範電價結構,充分發揮價格引導電能合理消費的作用,解決多年來電價執行中的矛盾和問題。同時,彌補電力企業的長期虧損,使電力生産符合需要,電價構成日趨簡單、合理,電力企業也因此才能為用戶提供優質、高效的供電服務,促進電力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社會和電力企業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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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淩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