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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工作規定
一、技術代表、裁判員和比賽監督
由中國籃協選派技術代表和裁判員組成裁判工作組赴賽區獨立執行裁判工作任務。裁判工作組在完成裁判工作的同時,對賽區競賽組織工作予以檢查和指導。
(一) 技術代表
1. 技術代表須思想作風好、組織能力強、身體健康、公正廉潔、嚴以律己、精通業務,在工作中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嚴格管理。
2. 技術代表負責對賽區競賽組織、運動隊賽風賽紀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在賽區對裁判員工作和生活予以管理,並對臨場裁判工作給予協助和配合,及時協助處理比賽中的技術問題,保障比賽順利、有序和公正,對比賽場上出現的苗頭要有預見性並有效防止事態擴大, 對發生的意外情況要及時協助主裁判果斷處理, 保證比賽順利進行。
3. 工作內容和職責:
(1) 技術代表直接對主辦單位負責, 對整個比賽(包括賽前檢查、賽中管理和賽後總結)負有配合、監督責任,要及時、客觀地彙報各項工作。
凡遇以下重大問題需在賽後立即打電話向聯賽辦公室彙報,並在12小時內遞交書面報告和工作表:
A:比賽因故中斷,無論時間長短均需報告中斷的時間和原因;
B:運動隊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訴;
C:裁判員出現明顯錯判漏判,對比賽有較大影響、引起運動隊或輿論不滿;
D:賽場秩序混亂,出現觀眾群體性罵人、向場內投擲雜物,在賽場內外圍堵或圍攻裁判員、運動隊等;
E:運動隊或觀眾席出現打架鬥毆、球迷衝突或騷亂等暴力行為;
F:運動隊違反服裝管理規定不聽勸阻、故意損毀體育器材(含廣告機/板)及其他設施等;
G:現場主持人(MC)違反規定在比賽進行中(活球期間或計時鐘未停表)通過擴音設備講話、喊話或帶領觀眾給主隊加油,或在主持中使用煽動性、刺激性語言或對客隊不禮貌的語言,或多次在口播中涉及比賽時間、規則等問題(如提醒主隊注意比賽時間、客隊防守陣形等),經勸阻拒不改正者;音樂主持人(DJ)故意製造噪音、或客隊罰球時用聲音干擾,或比賽中音量過大無法聽清裁判員哨音等;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後,技術代表應及時予以勸阻、責令改正;
H:比賽開始時,場館內溫度未達到15攝氏度的標準;
I:賽後新聞發佈會,教練員未按聯賽統一要求帶領運動員出席新聞發佈會;技術代表應立即要求教練員更換符合要求的運動員出席,如拒不更換,記錄並報告;
J: 球隊席違反聯賽規定,擺放超標座椅或有違規人員就坐等,不服從管理、拒不改正;
K:比賽中或比賽結束後運動隊、觀眾、裁判員或其他人員出現其他違紀違規事件。
(2) 技術代表原則上應先於裁判員到達賽區或同時到達賽區,如不是同時離開,技術代表要儘量晚于裁判員離開。技術代表要對裁判員在賽區的工作和生活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裁判員開好賽前準備會和賽後小結會。
(3) 指導和督促賽區維護好賽場秩序,督促賽區各工作崗位正常運行,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4) 出席賽前聯席會。賽前聯席會,凡主教練未到會的,技術代表必須立即向聯賽辦彙報,只有提前請假並得到聯賽辦正式批准的主教練方可委託助理教練員參加。聯席會前和會後觀看運動隊(主隊、客隊)訓練情況。
(5) 每場比賽前,技術代表均要對比賽場地和器材進行檢查,必要時可責成場館工作人員對籃架、籃筐進行校正,籃網破損要及時更換,並與記錄臺人員一起檢查記錄臺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 監督、檢查運動隊賽風賽紀,賽前、賽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提醒和處理。
(7) 保障比賽按規定時間開始,提前與聯賽辦公室確認電視直播的場次和跳球時間,並與現場電視導播做好配合。
(8) 如技術代表認為現場主持人(MC)的麥克風、現場音樂等音量過大,在一定程度上已干擾了記錄臺正常工作(如無法聽清裁判員哨音),影響了觀眾觀賞比賽的愉悅心情,技術代表有權要求賽區競賽負責人或直接到音響控制席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技術代表要及時記錄在工作表中上報主辦單位。
(9) 客觀評價臨場裁判員的執行任務情況, 按統一要求逐項填寫工作報表,配合臨場裁判員處理技術難點和各類違紀問題。
(10) 賽前與記錄臺負責人或競賽負責人對接,核對記錄臺人數並簽字。賽後要檢查記錄表並核對《技術統計表》數據。對虛假數據,有權要求其立即進行更正,並在工作表上註明情況。
(11) 出席並協助賽區開好新聞發佈會。在新聞發佈會上,技術代表一般不在臺上就座,除遇特殊情況外不發表任何形式的言論。技術代表一旦發現教練員未按規定帶領符合要求的運動員(見本手冊“五、參賽運動隊”中有關規定)出席新聞發佈會,應立即予以提醒,要求其立即進行替換。
(12) 不對外發表對運動隊技術、實力及比賽形勢的評論;賽季期間,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隨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採訪(包括電話採訪)。
(13) 配合聯賽推廣組監督檢查賽區推廣工作。在聯賽推廣組成員推廣巡視員發現違規問題時,應及時處理。
(14) 落實中國籃協佈置的其他相關工作。
4. 技術代表服裝:
(1) 技術代表不得穿著非聯賽指定品牌的運動服裝赴賽區工作。
(2) 參加賽前聯席會,必須按要求穿著主辦單位提供的運動裝備,大衣、外套、運動鞋,或穿著西服、襯衫,打領帶,穿皮鞋。
比賽期間、新聞發佈會,技術代表必須穿著西裝、襯衫,打領帶,穿皮鞋。
(3) 注意維護聯賽贊助商的合法權益及形象。如有問題要直接向聯賽辦公室反映情況,任何場合不發表有損贊助商形象的言論。
(二) 裁判員
1. 嚴格執行《中國籃球協會裁判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1) 裁判員必須服從中國籃協的安排, 主動和相關體育主管部門聯絡,保持通訊工具暢通,以便及時獲得執裁工作安排的通知,不得以各種方式請求聯賽辦公室安排任務。
(2) 嚴格履行裁判員職責,遵守聯賽紀律,工作認真,堅持原則,謙虛謹慎,恪守職業道德。
(3) 接到任務通知後,要儘快與技術代表取得聯絡,商定抵離賽區的時間。
(4) 在技術代表的組織下參加賽前準備會,認真分析雙方特點及容易出現問題的關鍵點,充分做好各項準備提高預見性,做好預案。
(5) 賽前60分鐘,技術代表、裁判員必須到達比賽場館,做好賽前準備;賽前20分鐘,在技術代表的帶領下順序進入比賽場地,與雙方運動隊教練組(先客後主)握手致意,與記錄臺對接,對照聯賽手冊檢查球隊席人員及運動隊裝備。
(6) 比賽中堅決貫徹準備會精神,樹立裁判權威,維護裁判形象,表現出良好職業素質和敬業精神。對場上出現的疑難問題要及時溝通,必要時要集體商定、快速處理。
(7) 賽後開好小結會,虛心接受技術代表及同伴的批評和建議,認真進行臨場執裁工作總結,並及時將書面總結上報聯賽辦。
(8) 裁判員在賽區生活必須遵守聯賽規定,統一行動。裁判員從抵達賽區起,必須服從技術代表的領導,統一行動(包括就餐),不得借機到賽區探親訪友,不接待當地裁判員的探訪,不得藉故不統一就餐,更不得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宴請。有特殊情況請假外出者,必須由技術代表報聯賽辦批准。
2. 嚴格執行《籃球規則》,提高業務水平、職業素質、敬業精神。
(1) 充分、透徹地理解和領會規則和裁判法的精神,並堅決貫徹執行聯賽統一的判罰尺度。
(2) 認真研究聯賽競賽規程中有關規定並貫徹執行。
(3) 自身高標準、嚴要求, 以充沛的體力和良好的心態對待每一場比賽;臨場工作嚴肅、認真、公正、準確,排除一切干擾,發揮最高水平。
(4) 加強管理,對運動隊任何有意或無意延誤比賽的行為要及時按規則要求進行管理。必要時進行相應的判罰。
(5) 善於把握隊伍的情緒,發現肇事苗頭及時提醒,預防混亂情況發生,遇突發事件要能快速解決。
(6) 在執裁時,要發揚團隊精神,強化責任,但分工不分家,加強配合、積極移動。對場上壞動作、傷人動作和其他不文明行為,要根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嚴格判罰。
3. 選派原則及執裁資格的確認:
(1) 臨場裁判員由主辦單位從當年在中國籃協註冊的國際級、國家A級裁判員中選派。
(2) 裁判員須思想作風正派、專業技術精、工作能力強、熱愛籃球事業、身體健康,通過賽前培訓和各項考核後方可在聯賽中執行裁判任務。
(3) 裁判員須中立、公正,按照就近原則選派。
(4) 由主辦單位根據主客場比賽選派原則和具體任務的需要提出臨場裁判員安排計劃,下發裁判工作安排通知。決賽階段裁判員將採用臨時通知制,由主辦單位直接通知本人。
4. 裁判員服裝:
(1) 裁判員不得穿著非聯賽指定品牌運動服裝(含運動鞋)赴賽區工作。在聯賽特別要求的公開場合(如工作會議、明星賽、慈善活動等),必須按統一要求穿著主辦單位提供的裁判員裝備和/或運動裝備。
(2) 注意維護聯賽贊助商的合法權益及形象,任何場合不發表有損聯賽贊助商形象的言論。
(3) 服裝整潔、統一,儀錶端莊。
(三) 比賽監督
由中國籃協選派比賽監督赴賽區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技術代表做好溝通、協調工作,有問題及時和上級領導彙報。比賽監督應認真學習聯賽的有關規定,了解對賽區、俱樂部、裁判員的各項工作要求及特殊規定。
1.工作內容及職責:
(1) 比賽監督對主辦單位負責。凡遇以下重大問題需在賽後立即打電話向聯賽辦公室彙報,並在12小時內遞交書面報告:
A:比賽因故中斷,無論時間長短;
B:賽場秩序混亂,出現觀眾群體性罵人、向場內投擲雜物,在賽場內外圍堵或圍攻裁判員、運動隊等;
C:運動隊違反服裝管理規定不聽勸阻、故意損毀體育器材(含LED廣告機)及其他設施/器材等;
D:運動隊或觀眾出現打架鬥毆、球迷衝突或騷亂等暴力行為等;
E:現場主持人(MC)違反“只允許在暫停、節間休息的時間才能通過擴音設備講話”的規定,或主持中使用煽動性、刺激性語言或對客隊不禮貌的語言,或多次在口播中涉及比賽時間、規則等問題(如提醒主隊注意比賽時間、客隊防守陣形等),經勸阻拒不改正者;音樂主持人(DJ)故意製造噪音、或客隊罰球時用聲音干擾,或比賽中音量過大影響記錄臺工作(無法聽清裁判員哨音)等,不聽勸阻、拒不改正;
F:球隊席違反聯賽規定,擺放超標座椅或有違規人員就坐等,不服從管理、拒不改正;
G:文字記者席被非文字記者擠佔,或比賽內場有文字記者就坐,或媒體工作室未按要求提供相關服務;
H:賽後新聞發佈會,教練員未按照聯賽統一要求帶領運動員出席新聞發佈會;
I:比賽中或比賽結束後運動隊、觀眾、裁判員或其他人員出現其他違紀違規事件。
(2) 配合技術代表做好賽區的各項組織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主辦單位報告,並協助技術代表妥善處理。
(3) 出席賽前聯席會和賽後新聞發佈會。除遇特殊情況外,不發表任何形式的言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採訪。
(4) 注意維護聯賽贊助商的合法權益及形象,任何場合不發表有損聯賽贊助商形象的言論。
(5) 落實中國籃協佈置的其他相關工作。
(三) 報到與交通
1. 抵達與離開賽區時間:
裁判員、技術代表要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到。必須于比賽前一天報到,遇特殊情況可向聯賽辦申請得到批准後, 乘坐夕發朝至火車抵達賽區的裁判員,必須在比賽當日上午11:00前抵達賽區。如無連場任務,比賽結束後第二天必須離開賽區。
裁判員提前將行程安排報告技術代表,由技術代表統一協調並通告賽區接待人員。儘量乘坐相同車次或航班,或儘量同時到達和離開賽區,以便安排接送。如不是同時離開賽區,技術代表要儘量晚于裁判員離開賽區。
2. 交通:
(1)交通工具為汽車、火車、飛機等。如無特殊情況,請勿自駕車前往賽區;
(2)交通路線為兩地間最短路線,不得繞路去賽區報到;
(3)裁判員接到任務通知後,先與技術代表協商後與中籃公司聯絡預定機票事宜,但需要乘坐火車、汽車的可自行買票,由主辦單位報銷。具體細則另行通知。
3.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由主辦單位為全體裁判員、技術代表、比賽監督等一次性購買全年人身意外保險,有效期一年,裁判員、技術代表、比賽監督在聯賽期間也可另行自購保險。
即使聯賽結束以後,在保險有效期內,如發生意外傷害,也可持有效憑證進行理賠。具體事宜請與聯賽辦公室聯絡。
(四) 其他
1. 記錄臺和技術統計工作人員由賽區競賽主管部門(聯賽承辦單位)負責培訓、管理、選拔和使用。記錄臺、技術統計人員必須按照《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記錄臺工作規範》要求配置人員,編制數10人(記錄臺6人,技術統計3人,比賽錄像監控管理1人),不得超編。
注意:每場比賽開始前,賽區競賽負責人須將本場記錄臺和技術統計工作人員姓名、人數詳細登記並由技術代表簽字。聯賽結束後,將每場比賽的經技術代表簽字的登記表寄聯賽辦公室,並以此作為發放經費補貼的依據。
2. 主辦單位將根據工作實際,向承辦單位支付一定的補貼經費用於記錄臺和技術統計,每人每場補貼300元。賽區承辦單位與主隊俱樂部妥善協商解決好記錄臺、技術統計人員的交通、伙食補貼等費用,保證記錄臺工作順利。賽區承辦單位每場比賽應向記錄臺、技術統計工作人員(每場10人)每人發放一張工作票,承辦單位應與主隊俱樂部協商解決。
3. 每場比賽(含季後賽),主隊俱樂部應提供給參加本場比賽工作的裁判員(3人)、技術代表、比賽監督、推廣監督、新聞監督每人2張工作票,裁判員、技術代表、比賽監督、推廣監督、新聞監督不得將工作票有償出讓,否則將按違規給予處罰。
4. 主辦單位選派的比賽監督、推廣監督、新聞監督、技術代表和臨場裁判員的交通費、補助費和酬金均由主辦單位負擔。
5. 裁判員、技術代表在賽區的接待細則及酬金及補助發放、報銷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