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12月21日體育專電(記者 趙仁偉)6個月內投注額達11億多元,不同級別代理70多人,3000多名賭客參與……由山東警方偵辦、公安部督辦的“4 19”特大網絡賭球案近日浮出水面。作為山東省第一例網絡賭球大案,這起案件揭開了網絡賭球的“冰山一角”。同時,電子證據的取證和認定等問題也為司法機關打擊網絡賭博提出了新課題。
罕見的網絡賭球大案
2008年3月,山東省濱州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發現濱州轄區有人頻繁登錄一家服務器在境外的賭博網站,且具有網站的管理權限,並出售、出租足球投注系統等網上賭博工具。隨後,濱州警方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
2008年11月5日,濱州市公安局派出10個抓捕小組,在北京、廣東、遼寧、湖南和山東青島、濱州等地同時行動,一舉抓獲29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摧毀了這個網絡賭博團夥。2009年10月28日,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檢察院對7名犯罪嫌疑人以開設賭場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查,2006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以營利為目的,購買廣東一家公司的賭球系統一套,由在該公司擔任程序員的被告人殷某將賭博系統上傳至該公司設在香港的服務器上,建立賭博網站,從事網絡賭博活動。
賭博網站建成後,王某糾集犯罪嫌疑人孫某、趙某等人先後在北京、濱州兩地對賭博網站進行管理,併發展不同級別網絡賭博代理70余人。2008年6月至2008年11月,該賭博網站參賭人數達三千余人,累計有效投注額共計11.5億余元。
辦理此案的濱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人員介紹,此案的特殊之處在於,以往國內破獲的網絡賭球案件多數是租用境外賭球網站的賬號,再在國內轉租,而這起案件則是直接在國內設立賭博網站,並且短期內發展了大量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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