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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球員轉會將改制 廢除摘牌醞釀"破冰之旅"

 

CCTV.com  2009年07月01日 19:10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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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球員國內轉會制度最容易引發矛盾的一條是:球員和俱樂部合同到期後,想去哪踢球還由不得自己,因為他還有30個月(即兩年半)的歸屬期屬於原俱樂部。如果該球員不服從俱樂部的安排,那他就意味著無球可踢。

  如今,這個國內轉會制度可能成為歷史了。昨天,中國足協召開媒體座談會,請媒體為即將改革的國內球員轉會制度獻計獻策。顯然,中國足協要針對轉會政策啟動“破冰之旅”。

  轉會政策 難説合理

  中國球員國內轉會制度沿用的是上世紀90年代的版本,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看到了其中的不合理之處。

  簡單説不合理之處就是球員完全沒有自由。放眼國際足聯轉會條例,球員與俱樂部合同到期之前的6個月,球員可以先與其他俱樂部進行轉會意向商談,如果達成協定,新俱樂部在球員與原俱樂部合同到期後不用向原俱樂部支付轉會費。

  回頭再看,國內現行轉會制度並沒有和國際接軌。在國內球員合同到期後,原俱樂部對球員還有30個月的歸屬期,在30個月之內,原俱樂部有權決定該球員是否可以轉會,同時還有權收取轉會費。只有在30個月之後,中國球員才能成為自由人,才能在國內聯賽中進行自由轉會。但是,30個月,可以説是漫長無期。一個球員如果不聽俱樂部的話,那麼他所面臨的很可能就是被俱樂部放逐,無法轉會,也無法在原俱樂部踢球,最終無球可踢。如此不合理不公平的轉會制度,顯然為中國足球帶上一副沉重枷鎖。

  後果嚴重 矛盾不斷

  不合理的轉會制度,帶來的後果也是問題不斷。

  從今年年初開始,轉會制度上的糾紛就一直存在。先是周海濱以自由人的身份轉會去了荷蘭埃因霍溫,此後馮瀟霆又以零轉會費去了韓國大邱,最終戴琳又成為自由轉會第3人,他去的是波黑的斯拉維亞隊。他們都是零轉會費,這是因為他們巧妙地利用了國內轉會制度與國際足壇通行的轉會制度之間的規則漏洞而得以脫身。因為國內俱樂部和球員都是一年一簽合同,所以球員很容易成為自由人。但是國內轉會制度規定球員合同到期後還有30個月的歸屬期,因此,國內球員要想在國內轉會基本是死路一條。而上述3人都選擇去國外踢球,而國外俱樂部遵循的是國際足聯的轉會規定,所以他們才得以脫身。

  實際上,剛剛發生的泰達球員罷訓事件也多少和這個制度有關。這次的泰達罷訓事件的根源是勞資之間的不平等。現在的中國足壇,俱樂部的地位比球員要強勢很多。因為有了30個月歸屬期規定,俱樂部可以輕鬆地去讓球員簽訂一些“霸王條款”。畢竟,簽了還有球踢,如果不簽,就在家休息兩年半。面對這樣的選擇,相信大多數球員都會選擇前者。正是這種不平導致了層出不窮的勞資糾紛。

  未來前景 依舊莫測

  如今,中國足協已經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但是,如何去改?怎麼和國際接軌?中國足協心裏沒底。

  首先,國內轉會是否要和國際足聯完全接軌?如果不能做到完全接軌,怎麼讓國內轉會與國際轉會銜接好。其次,目前的中國聯賽轉會是掛牌制度,未來是不是允許自由轉會,只要球員合同到期不用向中國足協上報就可以進行自由轉會?第三,國際轉會之中一直有經紀人負責制,但在國內轉會之中沒有放開這一條例,依舊由俱樂部與地方協會之間進行操作與負責,未來的國內轉會是否也可以引進經紀人制度?事實上,有一部分俱樂部是贊成與國際轉會接軌,但也有一部分俱樂部不同意,而原因除了球員可能因此更不好管理外,更重要是如果完全按照國際足聯的轉會制度,很可能一些中小俱樂部培養出的球員都將徹底流失。

  “足協正在徵求俱樂部、球員和媒體意見。”足協註冊辦官員葉麗説,“關於明年轉會新政策只是初步意見,還需探討。”

  破冰之旅顯然相當艱巨,但是不破不立,30個月的歸屬期確實必須讓它成為歷史。

  轉會新政策 初步意見

  1.將原來的30個月歸屬期縮短為12個月;

  2.考慮廢除摘牌制,只要球員合同到期之後就可以進行轉會,不用上報足協然後在挂榜公示轉會名單;

  3.俱樂部與球員可以簽訂長期的合同,但需要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如果達不成一致,原俱樂部在12個月之內對球員擁有所有權,但在12個月之後,球員將成為自由身,可以在國內以零轉會費的身價進行轉會。

責編: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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