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華德的罰球姿勢在最後時刻已經有些走形了。
罰球的歷史
最初,在創始人奈史密斯博士給籃球(籃球新聞,籃球説吧)制訂的13條規則中,並沒有罰球,一旦有人犯規,按照規定,只需交出球權。不久之後,奈史密斯博士又規定,如果對投籃球員犯規,對方就要自動得一分。
但是實施了不久就發現,規定犯規僅僅被罰一分的後果是,防守方對於投籃球員的犯規簡直就是肆無忌憚。於是,奈史密斯博士又決定,犯規和投中一個球價值相等,兩者都計算成一分。又實施了一些時間,終於意識到了球員投籃的難度更大一些,於是將投中一球計算成兩分,一次罰球得一分。最初罰球線設定在距離籃筐6米的地方,十九世紀九十年代後期終於將罰球線定在了4.5米。
罰球的規則
1.罰球隊員要在罰球線後半圓內就位;
2.可用任何方式投籃,但他必須將球在被別的隊員觸及前投入籃筐或觸及籃圈;
3.在裁判員將球置於罰球人可處理時,要在5秒鐘內投球離手;
4.在球觸及籃圈前不得觸及罰球線或罰球線前的地面;
5.不得做假動作罰球;
6.當球正在飛向籃圈的途中不得觸及球;
7、罰球中,當球與籃圈接觸時不得觸及籃圈或籃板;
8、在最後一次罰球之前的任一次罰球中,只要球有機會進入球籃,不得觸及球或籃圈。
影響罰球的因素
1.罰球技術動作不規範
2. 投籃有附加的多餘動作,增加了投籃動作環節,影響了出手瞬間的身體平衡。
3.生理因素,隊員帶傷上陣或者因為比賽過於激烈體力消耗過大,影響了正常發揮。
4.心理因素
(1)由於對手過於強大或弱小,罰球成功與否對比賽結果無影響,因此抱著無所謂的態度罰球,這一心理往往使投籃動作過快和草率。
(2)雙方比分十分接近,到了生死關頭,造成心理負擔過重,動作變形。
(3)由於受外界干擾,如觀眾起鬨吶喊,搖旗吹哨等方面的刺激,影響、擾亂罰球隊員的注意力。
(4)由於罰球隊員本身命中率不高、自信心不足,加上比賽又到了關鍵時刻,想進球又怕罰不進,怕招來教練、隊友或主場觀眾的不滿,從而心態出現變化。
(5)球員心理素質差,由比賽中的高速度、高強度的情況突然轉入相對較靜止的罰球狀態,在短暫的準備時間內,身心不能調整到所需的穩定狀態,破壞了的動力定型而罰球不中。
責編:李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