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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受傷車主借劉翔炒作 通用公司望司法介入

 

CCTV.com  2009年03月30日 14:28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最近,劉翔可能因為他所代言的凱迪拉克汽車成為被告。

  昨日,就劉翔因所代言汽車的氣囊問題成為被告一事,《每日經濟新聞》聯絡到了案件的代理律師肖文軍,他透露,已于本週一將劉翔追加為3個被告之一。

  對此,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目前還沒有收到任何來自法庭的信息。對於起訴劉翔,公司表示現在還不到通知劉翔的地步。

  法律界人士表示,明星承擔連帶責任現在只是在 《食品安全法》中出現,其他産品中還很難定義。

  事件回放

  氣囊質量致車主受傷

  3月4日,江西的袁先生駕駛凱迪拉克CTS在江西昌樟高速公路上與一輛大貨車發生追尾事故。然而,車上的6個安全氣囊一個都沒有彈出。車禍導致袁先生鼻梁受傷,花去醫療費用989.89元,之後袁先生將上海通用汽車公司和江西經銷商一併告上了法庭。

  在民事起訴狀上,袁先生除提出經濟及精神賠償請求外,還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依法召回本批次相同類型安全氣囊不合格的汽車。

  原告律師

  追加劉翔為被告

  為什麼要追加劉翔為被告呢?肖文軍談到,剛開始並沒有考慮代言的問題。之後分析到自己的當事人是因為看到劉翔的廣告而去買的汽車,作為代言人,劉翔應承擔一定的責任。起訴劉翔,“是為了讓這件事情得到更好的處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肖文軍認為,這是劉翔應該承擔連帶責任的主要理論依據。

  通用回應

  可能借劉翔炒作

  “牽扯到劉翔可能存在炒作嫌疑,現在並沒有必要聯絡劉翔。”對於原告袁先生提出已將劉翔正式追加為被告的事情,上海通用公關經理宮廣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回應,“到目前為止,上海通用和江西當地的經銷商均沒有收到法院方面的任何信息和傳票。”

  對於這起交通事故中出現的氣囊未打開的情況,宮廣軍解釋,“就當時車輛發生碰撞的情況來看,他 (袁先生)是屬於在後部追尾卡車,從技術層面來分析,這種情況是屬於典型的安全氣囊不會打開的情況。安全氣囊的彈出是需要一定條件的,並不是所有的碰撞安全氣囊都會彈出,也不能僅僅從車輛損傷的外部情況來判斷。”

  宮廣軍表示,如果袁先生不能接受公司的回復,公司也可由車主提出由權威的第三方進行安全氣囊的鑒定。若袁先生提起訴訟,公司將會等待法院給出客觀公正的結論。

  就袁先生要求通用公司在2008年底曾經召回過同類型的汽車一事。通用公司表示,召回的車輛是09款的,而袁先生的汽車是07款的。

  法律界人士

  很難套用《食品安全法》

  中國廣告協會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方午坦言,“關於代言人的責任問題,現在來看只有《食品安全法》中提到。其他産品目前還不能依據《食品安全法》來認定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説,依據現在的法律法規來判定劉翔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是有難度的。

  就現在來看有兩方面問題:首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並不能適用於所有的産品;其次,如果可以套用《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還需要判定劉翔代言的是否是虛假廣告。

  “不能用一個産品的問題來判斷宣傳的內容是虛假的。如果明星明知或是應知廣告是違法的,媒體和廣告經營者還去發佈的,代言明星就要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肖文軍提出的車主是因為看了劉翔的廣告,對劉翔的信任才購買汽車的説法,李方午認為,“這種説法從舉證上看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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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鄭海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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