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濱簽約埃因霍溫,他成為中國足球歷史上第一位名副其實的博斯曼球員。作為培養他的俱樂部,魯能則吃了啞巴虧,而作為中國足球的行業組織,中國足協也無能為力。不過“周海濱事件”如同平地驚起一聲雷,讓其他俱樂部高層都如夢初醒:遇到下一個“周海濱”,我該怎麼辦?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一位俱樂部老總坦言:對國際足聯的自由球員轉會規定,俱樂部自己都不清楚。
搞笑!
國際足聯轉會規定
俱樂部竟無人知曉
A君所在的俱樂部,在國內算是比較規範的一家,因為很少拖欠工資、獎金,加之運作比較規範,該俱樂部在業內也贏得了不錯口碑。不過作為俱樂部的高層,搞了這麼多年足球,他表示只是吃透了中國足協的各項章程,對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卻知之甚少。“我説我不清楚國際足聯對自由球員的轉會規定,你相信嗎?我們俱樂部也沒有一本國際足聯關於球員轉會的文件!我相信,國內像我們這樣的俱樂部是大多數。”説這話時,A君顯得有些無奈,語氣中甚至帶著些怨氣。
作為一家規範的俱樂部,去國際足聯網站上下載一個規定不是難事,而俱樂部通曉足球的英語人才也比比皆是,為何該俱樂部卻無人知曉國際足聯的相關章程呢?“作為中國的俱樂部,我們肯定是要參照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來運作,在沒有出現周海濱事件之前,誰又會去關心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呢?因為所有的中國俱樂部都不曾遇到過這樣的問題。魯能在這次事件中吃虧吃大了,他們沒有錯,錯就錯在中國足協,因為俱樂部完全是按照中國足協的規定來操作的,建議魯能找足協打官司來挽回損失。”
A君告訴記者,中國足協作為中國足球的行業領導,國際足聯任何新規定的出臺,都要通過中國足協來進行發佈且做權威解讀。A君説:“該如何去執行如何去理解,各傢俱樂部肯定是以中國足協的説法為準。但是在這方面,中國足協從未做過相應的解讀。”
現狀!
一年一簽存在隱患
買賣雙方都願這樣
在周海濱事件中,俱樂部和球員合同一年一簽,這是周海濱作為自由球員轉會的前提。因此不少媒體和球迷都在質疑,為何合同要一年一簽,就連中國最早一代足球經紀人、謝菲聯俱樂部董事長許宏濤也認為這樣的做法很愚蠢。
在採訪中,A君告訴記者,其實和球員一年一簽的做法,是中國足球的一個行業習慣。無論是俱樂部還是球員都傾向於這樣的做法。作為球員,他並不想一下就簽一個長期合同,因為長期合同在年薪方面的升值空間很小,自己的轉會自由度也會受到限制。作為俱樂部來説,他們也希望合同一年一簽。因為每年的足協政策不同,球隊的主帥、高層變化也很大。這些因素都會導致球隊人員變動很大。假如俱樂部一下和某球員簽了長期的合同,那麼萬一該球員在合約的後幾年時間被新的主帥打入冷宮,或者狀態下滑怎麼辦?所以從規避俱樂部用人風險的角度來説,俱樂部也願意和球員簽短期的合同。
內幕!
賺錢機會越來越少
經紀人也“造反”了
除了俱樂部和球員合同一年一簽,周海濱之所以能夠以自由身份轉會荷蘭,其中經紀人的力量不可忽視。許宏濤認為,經紀人在這次交易當中合理地利用了規則,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
由於國外俱樂部並不了解中國球員的合同是一年一簽的,所以只要中方經紀人不主動透露,國外俱樂部是不了解這一中國國情的。但是現在,很多中方經紀人開始“胳膊肘往外拐”。“以往在國內,運作球員出去是不賺錢的,真正賺錢的是把外援引進中國,為了做更多的回頭生意,經紀人都不願意得罪俱樂部。現在情況不一樣了,俱樂部引進外援越來越理性,而且買的外援質量也不算高,基本上沒有太多利潤。”一位中方經紀人道出了自己的苦衷,“那大家乾脆撕破臉皮,做一筆算一筆。幫助國外俱樂部免費得到中國球員,我們肯定會從國外俱樂部拿到好處,這個好處絕對比現在運作幾名外援來中國更賺錢。” (快報記者 付智勇)
資料
“博斯曼”是誰
1990年,效力於比利時RFC列日的球員博斯曼在賽季結束後與俱樂部的合同到期,他準備轉會到法國敦刻爾克俱樂部。但當時在舊有轉會體制下,即使球員與原俱樂部的合同到期,如果其他俱樂部想引進這名球員,也必須向球員的原俱樂部支付轉會費。由於敦刻爾克俱樂部不能支付轉會費,最終轉會泡湯。
博斯曼在當年8月將列日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洲足聯一起告上法庭。1995年12月,歐盟法院裁定歐洲當時的球員轉會費制度不合法。這就是“博斯曼法案”。其最核心的內容之一就是:球員在合同期滿後可自由選擇球隊,轉入俱樂部無需向原俱樂部支付轉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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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