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月6日消息,太陽隊後衛傑森-理查德森日前受到了警察的指控,控告其酒後駕車。
理查德森是因為2008年12月21日在Salt River Pima-Maricopa Indian地區的不規範行駛被當地警察攔下的,當時的時間是當日淩晨2點48分。隨後他在例行檢查中沒能通過酒精度測試。
理查德森在此次事件中受到的指控還有超速和跨線行駛。根據法院開出的罰單顯示,當時理查德森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速達到了65英里,而那條高速公路的限速僅為55英里。當時理查德森開的是一輛2008年款的白色奔馳車。目前法院還沒有定下開庭日期,但是理查德森早已做好準備,已經請了一位擅長此類酒後駕車案件名為拉裏-卡讚的律師作為他的辯護律師。
在山貓時還算是一個好孩子的理查德森一來到太陽就出現了此類事情,不知道是一個什麼兆頭。從轉會到太陽後,理查德森在8場比賽中7次擔任首發,場均上場37.1分鐘,平均每場比賽能為球隊貢獻15.8分4.6個籃板2.3次助攻,得分比在山貓時略有下降,比起之前在勇士時,更是少了很多。
責編:譚啟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