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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四點質疑回應游泳中心 幾大焦點誰對誰錯?

 

CCTV.com  2008年11月17日 22:25  進入體育論壇  來源:搜狐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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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體育訊 (何烴烴11月17日北京報道)在游泳中心召開媒體通氣會3個小時後,于芬及其委託律師也火速召開了一場名為“公共治理中的軟法”座談會,以回應游泳中心發佈的“關於對於芬獎金髮放情況的説明”。在看了游泳中心的聲明之後,于芬及其委託律師也提出了幾點質疑,並要求得到監察局的書面答覆。

  質疑一:監察局何時給答覆

  于芬及其委託律師認為,至始至終都是游泳中心在發表聲明,儘管她及其律師曾經三次前往監察局進行溝通,但監察局從未給出書面的説明。“我們認為如果這就叫答覆,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不嚴肅。”于芬表示,“如果僅僅只是打了個電話,告訴我大概的情況,也是不負責任的。”于芬委託律師認為,依據我國的現行法律,監察局應該在於芬上訴30天內給出書面的答覆,如果于芬有不服還可以向更高一級的國家機關檢舉。

  同時,于芬的委託律師還表示:“周繼紅作為游泳中心的副主任和跳水隊的領隊,獎金的發放肯定是在履行職務上出現了問題,因此調查這個事情勢必要涉及到對游泳中心財務情況。”

  質疑二:吉勇的司法鑒定是否合理

  在下午的游泳中心通氣會上,游泳中心曾經向媒體展示了一份來自吉勇筆跡的司法鑒定,以表示吉勇確實曾經替于芬代領過獎金。但對於這樣一份司法鑒定,于芬及其委託律師提出質疑:“既然要進行司法鑒定,但提交的鑒材應該是得到雙方認可的,不可能只承認其中一方單方面提供的鑒材。”于芬及其委託律師表示,即使現在游泳中心已經出示了司法鑒定,但他們會要求申請進行重新鑒定。>>您怎麼看于芬的四點質疑?

  同時,于芬還表示自己手中握有來自吉勇否認代領過獎金的證據,包括音頻和文字。這與游泳中心的聲明中,吉勇承認自己在2000年前後代領的四筆共計13390元獎金清單上的簽字,係本人所為是相互矛盾的。

  質疑三:究竟是哪家銀行卡

  在游泳中心給出的聲明中,明確的拿出了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在2001年2月16日的人民幣180305元的存款憑據,同年7月4日該卡的金額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後,已經被銷戶。

  而對此,于芬並予以否認:“我從來沒有收到過交通銀行的銀行卡,只有一張由別人代領的招商銀行武漢分行的銀行卡,而且上面的金額也不是游泳中心説的180305元。”

  質疑四:獎金核算何時公佈

  關於于芬所帶運動員應取得多少獎金的問題,一直是大家爭論的焦點。儘管游泳中心目前已經將於芬應得獎金詳細地以清單的形式列了出來,但是于芬認為這並不科學。

  “我帶過的隊員獲得成績後應得的總獎金是多少,怎麼分配,其中不止包括我,還有別的教練獎金怎麼分配,這些都應該讓我知道。”于芬説,“這是我的學生,難道我不應該知道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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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hu Xin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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