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七日電(記者 高凱)今年年初由清華跳水隊教練于芬的一封檢舉信而引發的中國跳水隊“獎金門”事件今天出現強勢的司法介入,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針對於芬“獎金被冒領”的説法對外出示了相關的司法鑒定,證明于芬獎金並非被人冒領。
今天下午游泳中心針對於芬事件第一次召開新聞通氣會,對清華大學跳水隊教練員于芬對其獎金髮放提出的質疑進行了解答。
中心主任李樺表示,根據記錄,總共有五人曾為于芬代領過獎金,其中四人都是清華跳水隊的,兩人是工作人員,兩人是運動員,而剩下那個人是長期與清華跳水隊一同訓練的教練員。經過反復的核實考證,其中四人已經明確證明當時就將代領的活期存摺或現金全部轉交給了于芬,沒有拖延,更不存在侵吞的情況。
此前于芬曾表示沒有收到過任何一筆代領人的獎金,並稱有位叫吉勇的代領人明確告訴自己,從來沒有代領過任何費用和獎金。
在今天的通氣會上,游泳中心就此出示了吉勇筆跡的司法鑒定書,“已經徵得吉勇本人以及司法機關鑒定,簽字領取獎金的筆跡就是屬於吉勇本人的。”
此次司法鑒定書的出示也是本次於芬事件第一次出現強勢的司法介入,擁有絕對的法律效力,游泳中心的委託律師鄧群表示:“代領是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一種行為,如果于芬堅持沒有收到代領所得到的獎金,那麼曾經幫她代領的五人將涉及刑事責任。”
對此,于芬事後首先質疑游泳中心召開通氣會的合法性,“目前律師還沒有跟我打過電話説明監察局的意見。游泳中心不代表調查結果,這樣擅自發表聲明是不負責任的。”
對於游泳中心從保持沉默到網上發表簡單聲明,再到今次的主動召開新聞通氣會,游泳中心委託律師鄧群表示:“游泳中心在於芬舉報之後,就在調查和核實工作,包括向銀行調取有關的證據、進行筆跡的司法鑒定、與代領的當事人進行確認,這些都需要時間,只有當所有的事情都查清楚了,才會給社會一個交待。”
鄧群強調,“于芬舉報的內容是周繼紅貪污犯罪,屬於刑事犯罪問題,如果監察部門在調查過程中涉及到游泳中心的財務賬目問題,應由人民檢察院來調取相關賬目,有必要時可進行司法審計。但游泳中心並不是于芬的舉報對象,只是協助體育總局監察局查明相關情況,弄清是否存在周繼紅違法犯罪事實。”
他進一步指出,“于芬舉報周繼紅貪污犯罪缺乏證據的支持,這已經涉嫌侵犯周繼紅的名義,成為了一種誣陷。”
責編: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