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韓國彩票委員會面臨一次嘗試的尷尬結局:自去年開始在江陵市試點推行的購彩限額制度,要求單人單次購買彩票不得超過10萬韓元(約為473元人民幣),儘管有《彩票法》中的相關處罰規定為依據,但該試行制度缺乏操作性,毫無實際意義。
人們的購彩投注額超過限額,也並不會受到任何處罰,讓購彩限額淪為了徒有其表的限制制度。
38個限額試點基本失效
2月9日,韓國江陵市的彩票經營者李先生一個上午賣出了37萬韓元的彩票,他説:“有兩個人分別購買了20萬和13萬韓元的彩票,還有四個人各購買了1萬韓元彩票。”儘管當地有限額購彩試點制度,但李先生認為:“許多人為了增多中獎機會,購買超過10萬韓元的彩票,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會將其姓名和購彩額記錄下來。”
售彩者大多持有與李先生一樣看法,有人認為:“儘管這是違反規定的售彩行為,但是沒有留下證據,所以彩民都可以隨心所欲地買彩票。”
目前這種實際情況,明顯與韓國彩票委員會試點的初衷背道而馳。自2007年開始,為了抑制人們對於彩票中獎的僥倖心理,彩票委員會計劃先在江陵市的38個售彩點試點推行限額制度——不管是購買樂透彩票還是體育彩票,單人單次購彩額都不得超過10萬韓元,如果違反,便依照《彩票法》第5章對違反者處以500萬韓元(約為2.4萬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但目前在各彩票售點,一次賣出數十萬韓元彩票的事實公然存在,地方自治制度雖然承擔管理監督職責,但事實上缺乏約束方法。
缺乏實際意義無法推行
據每週六都會購買15萬到20萬韓元彩票的崔先生説:“我習慣這樣購買彩票,承擔這樣的購彩額對我來説並不困難,我不希望因為購彩而受到處罰。”
而且,在各試點售彩處,因為超額購彩而受到罰款處分的事情,一件也沒有發生過。
有關工作人員説:“要求負責這項工作的公務員時刻盯著所有售彩點是不可能的,要求彩民出示證件再購彩也不太可能。去年曾兩次對售彩者指導檢查,推動購彩限額制度,但仍沒有行之有效的約束方法。”
責編:侯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