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楊傑主任介紹,在政企合一的管理體制下,政府部門承擔專賣管理職能和煙草企業負責的煙草專營工作不能有效的區分,也無法擺脫煙草企業利益的牽制,許多觸及煙草企業利益的控煙措施都不能得到順利實施。(《華西都市報》1月26日)
煙草專賣和食鹽專賣一樣,弊端重重,需要打破壟斷,這一點甚至是無需爭論的。中國控煙不力的癥結,政企合一的專賣體制的干擾是一個原因,但最根本的是政府對於煙稅的依賴,政府希望通過徵稅達到“寓禁于徵”的目的,而忽視採取其他措施。
有數據為證。近日《人民日報》消息説,2009年煙草行業實現工商稅利首次超過5000億元,達5131.1億元,同比增長12.2%。顯然,在2009年全國稅收增長率為9%的情況下,煙草稅的增長幅度大於總稅收的增長幅度,對於確保去年財政保8的目標,功不可沒。煙草稅幾乎達到全年財政總收入的一成。而十多年來,煙草行業一直在行業稅收排名中名列前茅,不是第一就是第二,而最大的納稅企業,一直被煙草公司而不是別的公司佔據。政府對煙草稅收已經形成依賴,和煙民一樣對煙草上癮,現在,需要政府和煙民一樣需要戒煙。
政府禁煙的方式,是課以高額的稅率,使得價格上升,從而降低銷售量。這種“寓禁于徵”的辦法,對於價格彈性很高的“害品”來説,有作用;而對於“癮品”這種上癮者對其價格不敏感,沒有什麼價格彈性的“害品”來説,效果大打折扣。僅僅從增加稅收進而提高價格以抑制捲煙消費,效果有限。
尤其,當政府在“寓禁于徵”的過程中,得到鉅額的稅收,嘗到甜頭之後,就會只注重“徵”,而忽略“禁”,“徵”反而成為目的,“禁”則僅僅是幌子。為了維持可持續的徵,政府也就不願意對煙草課加更高的稅率,怕過高的稅率真的達到了禁的效果,從此無煙稅可收。這樣,“不僅禁煙效果不佳,反而讓政府也深深“上癮”,形成依賴。“寓禁于徵”走向初衷反面的例子,就是清末的鴉片稅收,其教訓是非常深刻的。
鴉片戰爭30年後,鴉片貿易合法化了,滿清政府決定對進口鴉片徵稅,正式的理由是“寓禁于徵”。後來中國掀起“鴉片國産化”運動,試圖以國産“土藥”對抗進口洋藥,一時國內到處種植罌粟,生産“土藥”,而土藥大量生産形成的稅厘給地方政府帶來滾滾財源,其對於地方政府的重要性,正如今日土地出讓金之於地方政府的重要性。為了這筆土藥稅,晚清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展開長期的爭奪,“禁煙”倒在其次了,以至鴉片危害數十年難以根除。
表面看來,煙稅對財政收入居功至偉,但考其實質,為煙稅而放鬆禁煙,是一種得不償失的舉措。煙稅是建立在可能損害煙草消費者的基礎之上的。煙草業每年帶來的財政收入,根本比不上每年因為吸煙危害健康而消耗的醫療資源。因此,為了煙草稅而放鬆控煙的措施,是飲鴆止渴,毫不可取。政府應該戒絕對煙草稅的依賴,採取更多積極措施嚴控吸煙,保護國民健康。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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