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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艷明:幼兒園火災需要怎樣的救贖

 

CCTV.com  2010年01月18日 09: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很多災難追究起來往往都是人禍。昨天,朝陽區東壩鄉“陽光樂園”幼兒園失火,9名孩子逃生,1名女孩喪生。

  沒有證件、兩位老師看管幾十個孩子、4間簡陋的房舍,這樣一組信息告訴公眾,這是一個于孩子來講的危險境地。幼兒園的開辦者當然要為災難承受罪罰,但這也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事發幼兒園所在村子,多數居住者是外來工。這些打工者要勞動養家,撇下的孩子需要有人看管——這是這所無證幼兒園得以存在兩年的現實基礎。像這樣名為幼兒園實為隱性託兒所的地下機構,顯然不止這一所。

  關閉“陽光樂園”很容易,但怎樣解決外來工子弟上學,尤其是給幼兒以快樂安全的童年,則顯然沒那麼容易。深究起來,當地的基層政府部門難辭其咎,一所不正規的幼兒園何以在眼皮子底下長年開辦?

  將孩子置於危險境地是一種犯罪,去年開始實施的《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就將這樣的理念植入法律,將孩子單獨留在機動車內,讓孩子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等等,都將受到法律懲處。以此反觀發生在“陽光樂園”的慘劇,有多少方面需要檢省已無需多講。不難看出,眾多方面集體缺失未成年人保護觀念,導致這出慘劇發生。我們實在不忍心過多譴責將孩子送進非法幼兒園的外來工,他們的生活壓力,是旁觀者無法體會的。出於法律責任的擔當,無證且不規範幼兒園的開辦者,也僅僅能夠承擔個案責任,需要全面反思的是負責公共服務和監管的政府部門。

  在外來工集中的社區和村落開辦正規的託兒所和幼兒園,是政府部門應該承擔的職能。退一步講,即使條件受限,政府不能辦所辦園,那麼通過監管或有限的財政補貼,使具有託管需求的“黑幼兒園”完善條件,以達到安全的環境指標,才是對這起慘劇的真正救贖。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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