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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傳濤:不怕貪官,就怕貪官有份“崇高理想”

 

CCTV.com  2010年01月12日 09: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千龍網  

  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貪腐案近日由廣東河源市檢察院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據了解,葉樹養曾給自己定下6000萬元的“受賄目標”,他甚至總結出一套“五不”原則,即“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1月11日《重慶晚報》)

  “生命只有兩天,一天用來希望,一天用來失望。”每個人的漫長人生,都離不開這兩種詩意的劃分。當希望昇華為理想,對理想的實踐則會讓我們變得更加堅強。可以説,這樣的理想是神聖的,是純潔的,是與貪念與私利無關的。所以在平常人看來,偉大的理想也應該屬於那些純潔的青年人士的,那些“紙醉金迷”的貪官怎麼會有如此神聖的東西呢?

  可是,葉樹養的案子卻告訴了我們一個完全不同的答案——貪官不僅可以有一份“崇高而偉大的理想”,還可以有相當堅定的家庭責任感,並且,他還能為實現這個理想切切實實地奮鬥上半輩子。表現在貪污行為上,就是貪心不足、心態平靜、步步為營而又有條不紊,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在我等草根民眾聽起來,脊梁骨都幾乎被涼透了,可這就是現實的貪官。

  先看看這份“崇高而偉大的理想”吧,“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不得不説,葉樹養的這個“偉大理想”,體現了作為父親、岳父以及丈夫三個角色的不同責任,並且這三個責任之間,界限是非常明晰的——公平、公正、公開。所以,誰能否認,這份理想對他的家人來説不是“崇高而偉大”的?

  不僅如此,為了實現自己的貪污目標,該公安局長還為自己制定了嚴格的“行為規範”。“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嫌棄送多少錢”的“五不”原則絕對可以與歷史上王安石變法的“三不足精神”相提並論了。最起碼從信條上看,兩位不同時代的兩位官員都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都給自己制定了相當嚴苛的行為規範,執著程度可見一斑。甚至於,這讓我想起了魯迅在書桌上刻的那個“早”字。對這種同樣偉大的自律精神,我真差一點就被感動了。

  我們常常想追問一下貪官:你們貪多少才能知足?不同的官員有不同的答案,在葉樹養看來,是6000萬,而在其他的貪官心中,我們不好定論,但不爭的事實是,只要貪官有了理想,貪污很可能就會變成一個“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産”的命題。因為很明顯,比葉樹養貪得更多的,且沒有伏法或依然浪跡海外的貪官還大有人在。近日新華網報道,近三十年來,外逃官員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五百多億美元,算起來平均約1億元人民幣。

  貪官貪污,世界上每個國度每個政府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反腐制度的建設與完善也是最主要的時代話題之一。所以,貪污受賄行為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貪官有一個貪不完的理想和信念。打破貪官心中的這個“偉大理想”,遠遠比反腐本身的建設更重要。

  我們常説,不怕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套用此句式則是,不怕貪官,就怕貪官有份“崇高而偉大的貪污理想”。有了這個貪污理想,官員的行事與做人都有了明確的目標,對於我們的反腐機制建設與完善來説,絕非是一個好消息。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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