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樹養為自己定下的“3個2000萬”的貪腐目標,不是一個讓人津津樂道的貪腐傳奇,而是一次對於反腐機制的嘲弄與羞辱。
“留下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披露,葉樹養曾給自己定下這樣的“ 宏偉目標”。他從1988年在任新豐縣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黨委書記收受第一筆賄賂開始,至2008年東窗事發為止,涉嫌受賄人民幣、港幣1800多萬元,另有人民幣1600多萬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1月11日《廣州日報》)
或許葉樹養貪污受賄的金額不是最多的,但葉樹養之貪婪,之跋扈,之為所欲為,並能夠長期腐而不敗,卻讓人嘆為觀止。在長達20年的時間裏,葉樹養不僅沒有被發現問題,反而平步青雲,升遷至韶關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甚至還當上了“懲防腐敗體系建設考核工作組”組長。新華社報道認為,葉樹養之所以沒有被及時查處,一方面與他斂財手段頗為隱蔽有關,另一方面與有關部門監督不力和“一把手”監督難有關。這未嘗不是一種反思,但是要説到葉樹養斂財手段隱蔽,我不以為然。
石門水電站是在2001年8月15日被賤賣,其時葉樹養任新豐縣縣委書記。“為什麼不賣給出價高的,反而賣給出價低的?讓人懷疑其中存在什麼貓膩。”為此,電站200多名職工趕到縣政府大樓前靜坐抗議,但受到葉的怒斥:“我賣電站關你什麼事!”職工們紛紛上訪檢舉葉樹養的所作所為,但所有檢舉材料都原封不動地回到了葉樹養手中。而且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也表示,在調查過程中,很多人反映葉樹養作風霸道、膽大妄為、斂財成風的負面情況。當百姓怨聲載道,檢舉材料絡繹不絕,還能説葉樹養的斂財手段頗為隱蔽嗎?
真正的問題不是手段之隱蔽,而是相關部門的對民意民憤的漠視。一件明顯有悖常理的賤賣國有資産事件,為什麼在引起了職工大規模的靜坐抗議之後,仍得不到查處?為什麼職工們的檢舉材料最後都原封不動地回到被檢舉對象手中?在新豐縣廣泛流傳的“葉樹養一人得道全家升天”的説法,為什麼沒能引起關注?只要有關部門願意,民眾的怨言就不難聽到,官員的劣跡就不難被發現,然而事實是,葉樹養竟能逃過一次次的考核及考察,並平步青雲。這無疑表明,有一種對官員的評價考核體系,根本截然不同於一種真實的民意民心。
當民意被漠視,一種為所欲為的貪腐才會顯得“ 隱蔽”。換言之,因為一種反腐機制拒絕公眾監督的參與,葉樹養那些已經天怒人怨的腐敗行為才會顯得“隱蔽”。因此,葉樹養為自己定下的“3個2000萬” 的貪腐目標,不是一個讓人津津樂道的貪腐傳奇,而是一次對於反腐機制的嘲弄與羞辱。一切公權力莫不來自公眾授予,但是沒有公眾監督的公權力如何體現其合法性?
必須向民意索求對官員監督的有效性和及時性,這樣的説法已經十分俗套,但它又總是顯得這麼現實。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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