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29日通報,取消入學就業體檢中乙肝五項檢查有關政策(本報今日A2版)。
其實,乙肝歧視不僅與知識的匱乏有關,“乙肝歧視”在很多時候是人們的一種偏見和自私——雖然知道乙肝病毒不具傳染性,但為何不做一個“更優選擇”,招收那些沒有病毒的學生,招聘那些沒有病毒的員工?
因此,要想根除“乙肝歧視”就不能僅靠知識的傳播和理念的宣傳。一個文明社會,權利的保護應該優先於人們的價值判斷。所以,衛生部門此次出臺的制度具有積極現實意義。
當然,也應該對政策執行的難度有充分的準備。客觀地説,“乙肝歧視”作為一種現象存在,甚至成為一種社會文化,其影響必然是深刻而全面的。因此只有制度才會有效。而制度的有效性取決於兩個方面:完善設計和堅決的執行。具體一點説,首先,應該把乙肝病毒作為私密信息加以法律性保護,同時,應該明確何為乙肝歧視,乙肝歧視的代價是什麼,該受什麼樣的懲罰。只有在救濟簡易而處罰真實時,乙肝歧視才能慢慢由一種現象變成一種公認陋習。
責編:趙春曉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