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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晶:張明寶醉駕案背後司法與民意的互動

 

CCTV.com  2009年12月24日 09:2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錢江晚報  

    可以説,張明寶一案,再次陷入了法律理性與社會情緒的對立中。這種對立並非有害,反而是法治過程中的必修一課。

    面對一起公眾矚目的案件,每個人都是審判員。南京人張明寶醉駕致5死4傷,倘若由我們來裁決,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有“殺無赦”的衝動,但南京中院昨天一審的結果卻是:無期徒刑。

    這一宣判毫無疑問讓死者家屬意外,他們痛哭失聲,紛紛表示要上訴,而公眾也不可避免地露出失望之色。在民意獲得張揚的現代社會,誰都希望自己的表達能得到法律或其他途徑的肯定,一旦出現偏差難免情緒失衡,許多人紛紛在網上傳遞自己的不滿,甚至有人直言是“花錢買命”。此外,諸如張明寶的背景與車主為檢察院幹部的事實也成為公眾猜疑的依據。

    民眾情緒大部分可能源於這麼一個簡單的判斷:5條人命難道不該用一條命來抵嗎?許多人直覺地把張明寶案與前不久在四川發生的孫偉銘案相比,孫偉銘致死的人數是4人,最終判了無期,多背了一條人命的張明寶理當付出更高的代價。

    況且,與只是個白領的孫偉銘相比,張明寶作為項目經理的身份更容易激起潛藏普通民眾心底的“為富不仁”的抵觸。孫偉銘出事後,其白髮蒼蒼的父親為了救兒一命多方籌款積極賠償,這些情節的公佈贏得了同情,100萬元賠償中,一部分甚至來自於捐款。而張明寶雖然也變賣家産理賠,卻顯然沒有那麼多可以牽引公眾視野和博取諒解的細節。

    法律界人士則冷靜得多,不少人認為這次判決體現了司法公正,有所質疑的,焦點也集中在醉駕傷人是否主觀故意上,而對於積極賠償和認罪態度之類的認知上反而少有分岐。

    可以説,張明寶一案,再次陷入了法律理性與社會情緒的對立中。這種對立並非有害,反而是法治過程中的必修一課。每個公民都有通過合法渠道渲瀉情緒的權利,沒有情緒表達的社會註定沒有希望。當然,在此過程中,法律界和相關部門不該坐視不理,而應以詳盡的解釋、更完善的程序和充分的依據來撫平衝動,讓公民知法懂法,學會以法律為準繩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南京市中院副院長吳文康接受採訪時説,司法實踐與民意都將促進立法的不斷完善,最高法將放任結果發生的一類醉酒駕車行為統一歸罪為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實際上就是民意催生的——司法與民意的互動不是通過簡單的個案判決來實現的,在於積累民意後對司法精神的促進和發揚。換了10年前,張明寶案的判決未必會有那麼大的反響和爭議,恰恰是時代和法制的進步,才讓此案有了標桿意義並廣受關注。

    一審不是最終結果,等到一切塵埃落定,回頭再來審視今天的喧囂,説不定會別有意味。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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