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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進:當心民意表決成為多數人暴政

 

CCTV.com  2009年12月23日 10:0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在從廣西乘大巴回四川的歸途中發生的一幕,也許會成為陳國芳和張大有最難忘的記憶。因為患感冒、戴口罩,被同車乘客當作甲流患者,全車近30個乘客激烈討論後,叫司機把大巴停在服務區,然後進行了“民意表決”,方式是同意讓陳國芳和張大有下車“隔離”的舉手。讓兩人心寒的是,所有乘客舉手同意讓兩人馬上下車到服務區去“隔離”,就這樣,兩人被趕下了車。後經醫生檢查,兩人患的只是普通感冒。(《重慶晚報》 12月22日)

  2比30,在這場“民意表決”中,少數派徹底輸了,多數派贏得理直氣壯。經過幾十年的專政理論的熏陶,國人對民主概念理解最深、執行最力的莫過於一條:少數服從多數。在大多數國人看來,此乃顛撲不破的真理,凡是遇到疑難複雜的問題,只要奉行這條民主原則,就沒有解決不了的。這一民主原則不但在政治生活中廣為應用,即便在日常生活中也廣泛地使用著。比如,在事關公共場所是否禁煙的問題上,只要多數人同意抽煙,哪怕少數人反對也沒用;再如,在春節期間是否解禁煙花爆竹燃放的問題上,只要多數人同意解禁,那就應該允許燃放,至於少數人不堪噪音污染或煙霧侵擾,則不予考慮。上述事件只是此類民主實踐中的普通一例。

  無從統計,有多少少數人的利益在這條民主原則的踐行過程中被剝奪,被侵害。也無從預測,將會有多少少數人的權益要犧牲在這條民主原則之下。憑什麼,只要多數人一舉手,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剝奪少數人的利益;憑什麼,多數人一旦掌握了表決結果,就可對少數人施暴?如這兩位四川民工,在不服從表決的情況下,一個身材高大、頗為強壯的男乘客走來,像拎小雞般抓起虛弱的陳國芳往過道拖,另兩個男乘客見狀,也湊過來把張大有同樣地往過道拉。有人會説,是民主賦予了他們施暴的權力。是的,他們是在奉行公意,在執行民意表決的結果,所謂真理在手,何懼手段粗暴。

  事情的可怕之處正在此。此類“民意表決”常常衍生為“多數人暴政”,從而發生很多恐怖的事情。典型的例子有,法國大革命時期,革命者奉行的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因而不經司法程序就判處某些人死刑;國內現在最典型的例子錶現在暴力拆遷上,私權和公權分屬少數和多數的兩極,前者必須無條件服從後者。在現實生活中,此類“多數人暴政”不勝枚舉。

  改革開放三十年,國人的民主意識空前高漲,這是好事,但也存在很多認識誤區,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簡單地將少數服從多數視為民主的核心理念。

  麥迪遜在《聯邦黨人》第五十一篇中説:在一個共和國裏,保護社會成員不受統治者的壓迫固然重要,保護某一部分社會成員不受其他成員的不正當對待,同樣重要。在不同的社會成員之間一定存在不同的利益,如果大部分成員聯合起來,那麼少數群體的權利就難以得到有效保障。也就是説,民主不能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來照顧多數人的利益,民主不是體現在多與少上,而是體現在公平上。這就是為什麼在講民主的同時,還要講憲政,講法治;憲政是對民主的約束,法治則是保護少數人的利益。

  法治的要義既在於“尊重多數”(作為多數民意産物的立法),更在於“保護少數”(哪怕在法律保護之列的僅僅是少數人),要慎用“民意表決”。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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