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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不能讓強勢利益集團壟斷電摩標準

 

CCTV.com  2009年12月08日 09: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齊魯晚報  

    近日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出臺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引來坊間議論紛紛。中國自行車協會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6日透露,將向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提議暫緩實施《電摩條件》。

    按照《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範疇”。正如有關人士所指出的,如果認真參照執行,全國眾多中小電動車企業將由於不符合摩托車生産條件而破産,超過500萬人將面臨失業。另外,車主必須經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系列冗長手續才能騎電動車,而按全國現有1.2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計算,近億人將要麼選擇考駕照上牌買保險,要麼選擇放棄騎電動自行車,從而給上億人出行帶來影響。而且電動自行車進入機動車道行駛,還可能造成交通擁堵,增加不安全系數。在這種情形下,《電摩條件》有關規定自然引發巨大的爭議與反對聲音。

    對於《電摩條件》有關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在其博客上撰文認為,這“實際上是摩托車廠家看上了電動自行車龐大的市場,想用電動摩托車取而代之”;清華大學教授馬貴龍也公開表示,《電摩條件》是強勢利益集團利用標準的手段設置技術壁壘和準入壁壘。據介紹,《電摩條件》由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下屬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擬定,不少電動車從業者包括生産廠家、行業內專家均反映,該標準委員會在擬定相關標準時並沒有徵求他們的意見。這樣看來,《電摩條件》是有關標準委員會關起門來擬定的標準,廣大電動車生産企業與從業人員及消費者被排斥在標準的制定大門之外,在這種情形下,出現相關標準照顧摩托車廠家利益而漠視電動車企業與消費者利益的現象,也就不出人們的意料了。

    充分聽取相關行業從業者與民眾的意見與建議,由利益各方進行充分的博弈,並在平衡各方利益基礎上制定相關政策與標準,才能防範有關利益集團借助制定政策與標準,以損害他人利益為代價謀取自身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的聲音至今仍在電動車標準制定博弈中缺席,這顯然是不正常的。另外,對於包括電動自行車標準在內各類標準的制定而言,更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標準制定的程序制度,通過制度保障確保標準制定程序公正,並在此基礎上使標準相關各方利益得到均衡維護,使社會公平公正得到促進。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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