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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海東:誰來馴服煙草專賣局的特權?

 

CCTV.com  2009年11月16日 17: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9年前,27名合肥捲煙廠員工被借用到合肥市煙草專賣局(公司),隨著專賣局業務的發展,收入慢慢處於當地前列。而在9年後,27名被借調的員工卻被無故轉退。他們發現,在後來陸續被借用的14人,均為安徽省煙草行業部分領導的親屬。(11月16日中國青年報)

    從企業用工的角度看,這27名員工在被借調9年後遭遇無故轉退,顯然觸犯了《勞動法》,照常理,通過法律途徑便能解決。但事實上,我們發現被轉退者非但“有苦難訴”,還聽到一位領導的“忠告”,即勸他們“還是認命吧。”

    員工遭遇無故轉退,為什麼還要“認命”呢?這當然是煙草專賣局的國有性質所決定的。眾所週知,煙草作為國家管控商品,實乃壟斷經營,這就決定了其企業身份還是事業身份上的“語焉不詳”。從新聞中了解到,27名員工當初是由“一紙調令”借調進來,現在依舊是“一紙調令”轉退回去。在這一進一齣間,無不放大了一紙調令背後的“灰色地帶”。

    暫且不論後來陸續被借用的14人,是否肯定是“部分領導的親屬”。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職工員工的啟用上,僅依靠文件的形式來“定奪”,勢必存在假借權力之手“用人唯親”的可能。難道“離任局長的突擊調令”不是一個很好的案例嗎?

    其實涉及到的,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也就是事業單位用人機制仍然處於“人治”狀態。雖然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企業內部職工都屬於勞動者的身份,已得到全社會的認可,但是事業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的身份差別仍然沒有消除。這就意味著,用《勞動法》來解決人事爭議無論在立法者、執法者及事業單位職工本身,既存在觀念上的衝突,也存在適用的偏頗。由此而來,或許就不難理解,為什麼這27名員工事後“有苦難言”了吧?因為他們根本無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換句話説,“生殺大權”處於缺乏制衡手段制約的領導、上級手中。

    由此得知,正是這種不是“法治”而是“人治”的人事任免權,給了煙草專賣局“用人唯親”的特權。也正是在這種“人治”語境下,事業單位的普通職工同樣是勞動者,卻遭遇招之即來揮之即去,且“有苦難訴”的尷尬,同時所謂的“美差肥差”落入權力甚至特權之口,衍發出各種腐敗行為。

    因此,筆者認為,要杜絕這種“灰色地帶”,法律就不能有“真空地帶”。對於煙草專賣局之類準事業單位來説,不應讓職工成為被《勞動法》遺忘的角落。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法律才是馴服特權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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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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