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復興評論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劉宇:銀行會被判不正當得利嗎

 

CCTV.com  2009年11月10日 09: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劉宇

  中國銀行浦口支行的一名櫃員在為儲戶辦理存款時,錯將486元錄為4860元。儲戶拿到存單後,將錢取出。3個月後,銀行起訴儲戶。南京浦口法院一審判決儲戶返還多取的錢。法院認為,儘管失誤是銀行造成的,但儲戶祝某多拿存款,造成了銀行損失,屬於不正當得利,有義務歸還。

  按照法律,“不正當得利”應當返還,這沒錯。不是自己的錢不能要,這是誠信問題。但作為客戶想不通的是,銀行多給錢儲戶有義務歸還,那麼少給客戶錢呢?咱能要回來嗎?從來沒見過銀行被判“不正當得利”的事情。

  櫃員機取出假錢,銀行無責;網上銀行被盜,儲戶責任;櫃員機出現故障少給錢,用戶負責;櫃員機出現故障多給錢,用戶盜竊;銀行多給了錢,儲戶有義務歸還;銀行少給了錢,離開櫃臺概不負責等等。

  銀行為什麼成了常有理?出了問題,銀行可以出具順序號為業務憑證,可以出具實時監控錄像光盤,和證人證詞,那客戶利益受損呢?對不起,各種有效證據都是銀行發的,它沒發任何證據給你。法律理應是公正公平,不完善之處理應完善,希望什麼時候也能看到銀行被判“不正當得利”。

責編:張托雅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