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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大煥:告別對借貸的恐懼與偏見

 

CCTV.com  2009年11月03日 10:0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珠江晚報  

  作者:童大煥

  日前從《中國青年報》上讀到一篇很吸引眼球的文章——《拒絕買房的八大理由》,文章説,如果您所要購買的房子,總價格超過了夫妻雙方6年的純收入總和,那麼,就建議您不要買房。

  在不要買房的建議後面,羅列了作者的八條理由,而八大理由之首便是:如果您是貸款買房,未來20年左右,您都要無償地為政府、開發商或銀行打工。而且,這種打工是無條件的,您沒有反悔權、議價權,甚至是提前還貸權。而一旦您由於某種原因無力繼續支付月供的時候,房子就不再屬於您了,不論您以前曾經為此付出過多少。

  ——這其實是對向銀行借貸的恐懼與偏見,其潛意識裏是開發商和銀行都不應該賺買房人的錢。那就只有退回到完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形態好了。如果真是這樣,我們一定會比現在按揭貸款買房過得幸福嗎?鏡鑒就在眼前,那就是我們的農民兄弟。他們在農村的住宅是沒有資格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於是,這些人一輩子當牛做馬蓋不起一棟土坯房的佔了大多數。還有很多人,全靠一己之力,最多跟親友借點少量的錢,因此蓋的房普遍質量不高。

  自從1998年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以來,我們引進了住房按揭制度,人們可以從步入社會的那一天起就開始提前安排一生的收入和使用計劃,許多小青年二十齣頭就可以住進他的父輩們一輩子想都不敢想的好房子,他們“痛並快樂著”地盡情享受著自己的“房奴”生活。

  表面上,銀行是賺了“房奴”們不少利息,但“房奴”們高質量的住房生活難道不是更大的收穫嗎?其中的“互惠互利”關係不是非常的明顯嗎?

  或有人説,我租房同樣可以享受高質量的住房生活啊。那倒也是,但是在任何社會,産權權利都是大於合同權利的,如果你的房東要賣房要提高房租要中止合同不再續租,你就得搬遷花時間另找房子。租房真的比買房更自由嗎?還有,如果你希望有自己個性的傢具或裝修,那更是非得自己買房不可。

  市場的合約關係是一種自主自願的互利關係,如果頭腦裏始終留著“剝削”和“被剝削”的辮子,那麼一切合作關係都有可能被視為“剝削”與“被剝削”關係。照此推理,給老闆打工也是被剝削,那們為什麼不都把工作也辭了呢?

  迄今為止,銀行房貸按揭幾乎是一種利率最優惠的貸款,這是由其額度大、期限長、風險低等特點決定的。因此,有經驗的理財人士都會建議或者身體力行地在自己還貸能力的範圍內努力去爭取最高額度、最長年限的貸款。也就是説,很多人懼怕做“房奴”,但聰明人卻是千方百計要把“房奴”的地位做牢、做穩、做長久!

  原因很簡單,相比于通貨膨脹,銀行的那點利息實在不算什麼。相比于年輕人未來收入絕對值的增長,月供的負擔其實也是逐年降低。這樣,銀行的按揭貸款實在不是什麼捆在人們身上的枷鎖,而是助推人們幸福、減輕後代負擔的加速器。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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