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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志傑:“斷指證魚”與“開胸驗肺”

 

CCTV.com  2009年10月27日 10:3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政府的設立、公權力的運行,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的基本正義。然而,在“斷指證魚”與“開胸驗肺”這兩起事件中,人們看到了什麼?不是公權力的不作為,就是政府的漁利行為。公民在政府機構面前,為避免受侵害或主張權利,卻不得不以戕害身體為代價,這與政府設立的初衷是根本違背的。

  上海市政府昨天召開的常務會議透露,浦東新區將終結孫中界“釣魚”式執法案並向公眾公開道歉。被“釣”之“魚”孫中界為證被“釣”,不惜自殘而揮刀斷指,已經引起輿論的廣泛反彈,這不禁讓人想起不久前發生在河南的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二者的聯絡,在於他們在公權力面前同為弱者的相似遭遇。

  從根本上講,政府的設立、公權力的運行,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的基本正義。然而,在這兩起事件中,人們看到了什麼?不是公權力的不作為,就是政府的漁利行為。公民在政府機構面前,為避免受侵害或主張權利,卻不得不以戕害身體為代價,這與政府設立的初衷是根本違背的。我們的各級政府與政府機構的名稱之前往往標以“人民”二字,如“人民政府”、“人民公安”,然而,檢驗一級政府是否為了人民,並不取決於這個機構的自定名稱及自我宣示,而在於其具體的行政行為。浦東新區這個行政執法局與河南鄭州的那個職業病防治所都幹了些什麼呢?不難知道,一些政府機構或政府人員,已經發生了質變。

  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築,政府的設立自然有其必要性。然而,作為社會事務管理者的政府機構,不可能創造財富或自食其力;納稅人的賦稅,才是它們存在和運轉的經濟依據。已經領取國家俸祿,而又從社會和市場上撈取私利,無異於裁判下場踢球,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而且意味著政府的巧取豪奪。而這種行為,就是在2000多年前的古代中國都是遭到否定的,於是也就出現了“拔葵去織”的佳話與史跡。然而,浦東新區的“釣魚執法”事件,恰恰説明一些政府機構的功能已經發生異化。他們手中的公權力不僅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政府機構本身也已異化為唯利是圖、參與分贓的股份公司。他們之所以産生“釣魚執法”的積極性,正是由於這種低成本的非法收入所致。於是,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之下,政府失去了維護社會公平、保護公民權利的功能,反之,卻以罔顧社會公平,踐踏公民權利為能事。

  設置陷阱,誘人犯罪,正是“釣魚執法”行為的基本形式,以違法的形式“執法”,正是這一行為的實質。當年唐太宗李世民出於防範貪腐的目的,“密使左右試賄之”,曾經遭到裴矩的批評,認為這種“陷人于法”的做法,不可能“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何況今之“釣魚者”,不僅缺乏李世民出發點的正當性,其目的原本就是齷齪不堪的。為了覬覦“罰沒款”的滾滾好處,竟然誘人犯罪,引導人犯罪,唆使人犯罪,誘騙人犯罪。在他們眼裏,犯罪與利益成正比。為最大限度地獲取利益,沒有犯罪也要製造出犯罪來。唯恐犯罪不足,而不惜“釣魚”。他們這是在考驗中國公民的素質,還是檢驗政治教育的成果?這種“執法”行為,其醜惡與無恥,在倡導和諧社會的今天,竟然是如此的不搭調。

  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有若干,其中就有“民主法治”、“公平正義”之類的金科玉律。然而,一個普通中國公民在基本權利遭受侵害之際,面對強大的公權力,竟然叫天不應、呼地不靈,只能採取“斷指”、“開胸”這類毀滅自己身體的方式,才能喚起媒體的關注、世人的垂憐。而這時,作為公民權利“守護者”的政府在哪?在這一過程中,除了權力的自私、傲慢、冷酷之外,就是“老子”之於“兒子”的包庇性“調查”。政治史的常識告訴人們,欲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只有將公權力置於監督的“籠子”之內。

  作者係山東文化學者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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