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縣領導一句話,就要求全縣幹部職工栽種三角梅,這權力也太大了點。
10月22日《華西都市報》報道,四川省洪雅縣發出秋季綠化工作通知,要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幹部職工,都必須在自家陽臺上或庭院內栽種至少兩株三角梅,督察發現未栽種者,將受到通報。對此,許多人都表示“難以接受”。
搞綠化是一件好事,就像洪雅縣有關部門説的那樣,“全縣城的居民樓都將被紅花綠葉的三角梅裝扮得更加漂亮,讓洪雅縣成為最美旅遊城市”。這樣的美麗圖景,可以想象得出來。
只是,再美麗也難以讓人排解心裏的鬱悶:種不種花,是人們的自由和權利,有人喜歡養花,有人未必喜歡,有人喜歡種這種花,有人喜歡種那種花——怎能強制要求所有幹部職工都種三角梅呢?小學生都知道,養花是一種業餘愛好,一刀切地要求都種三角梅,太不合情理。説到底,這是行政權力越過了應有的邊界,有侵犯私權之嫌。
那麼,洪雅縣為何要強制幹部職工都種植三角梅呢?報道説,在一次調研中,縣領導發現三角梅既長時間見花,又能綠化城市,於是就下發了通知。該縣要求栽種的三角梅共3萬株,每株價格7元,是縣林業局領導帶人到西昌購買的。經該縣縣委、縣政府有關會議研究後決定,這批三角梅花苗將免費派發給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幹部職工,讓他們在家中率先栽種,並借此帶動其他居民跟種。僅憑縣領導一句話,就要求全縣幹部職工栽種三角梅,這權力也太大了點。
何況,打造綠色城市,也不是行政權力能“命令”出來的,而需要長期發展和點滴積累。靠紅頭文件和行政命令推動的“滿城遍栽三角梅”,不過是一種虛假繁榮,只是少數人的權力自娛而已。對此,我們要保持應有的警惕。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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