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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借鑒低保審查推進官員財産申報

 

CCTV.com  2009年10月13日 08: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王石川

  今後,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更加明確,被認定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必須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財産變動情況,如隱瞞收入和財産、騙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將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取消核定證明,並記入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10月11日,省民政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等11個部門聯合下發了《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下稱《辦法》)。(《鄭州晚報》10月12日)

  這些年,一些地方為懲治城市低收入家庭騙保、騙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可謂不厭其煩不惜成本疾言厲色威懾有加。毋庸諱言,在一些地方的確有騙保現象,出臺規定予以規範也無可厚非,但如果能像“防”低收入家庭一樣“防”官員,那該多好啊。

  由於我國尚未有普遍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現行的仍是實施10多年的幹部收入申報制度,與該制度相比,河南的《辦法》有如下亮點:

  其一,該辦法要求低收入家庭申報內容包括家庭人口、收入、財産和財産變動,可謂很詳很密,而現行幹部收入申報制度要求申報的卻只是收入。只申報收入,官員難免選擇性申報。中央黨校教授林接受記者採訪時,曾披露一個細節,“有一次,我看到幾個局級幹部的收入申報表。一位幹部年收入不低於20萬,他卻只寫了5.5萬。”(《中國青年報》2007年11月23日)

  其二,該辦法規定了低收入家庭申報不實的後果,而現行幹部申報制度並沒有規定幹部不如實申報,將記入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體系,更遑論受到黨紀國法嚴懲。正因此,有學者稱,“幹部瞞報、謊報、漏報,是一個普遍現象。估計不足當然會帶來防範措施的缺失。一旦幹部謊報,如何處罰,如何責任追究,沒有具體措施,這個漏洞太明顯了。”

  三是,為了“防”低收入家庭,十多個部門聯動,除了民政廳、發改委、公安(戶籍和車輛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産)、金融、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也將予以配合。如此力量,可謂強大,而幹部收入申報卻多局限于內部申報,遠沒有牽扯到這麼多部門。

  四是,該辦法還有“連坐”措施。據報道,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審核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幹部申報制度並沒有這些約束。因此,中央黨校教授林建議,應把問責制、引咎辭職制擴大到監督部門中來,建立起監督失察責任追究制。監督責任追究,最後必須追究到監督失察上來。我們有那麼多紀檢監察幹部,如果沒有責任追究,那他們在幹什麼?

  還需一提的是,據研究發現,幹部申報制實施至今已10多年,但從未聽説有一名領導幹部因瞞報、謊報、漏報、不報財産收入而受到處分,理應最能發揮作用的防腐‘緊箍咒’基本上形同虛設。而揆諸其他地方防範低收入家庭的低保問題,可謂效果顯著。日前,中紀委要求領導幹部增加報告住房、投資等申報情況,也許惟有施行真正的官員財産申報制度,民眾才不會在財産申報上質疑“官松民嚴”。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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