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武(漢)九(江)鐵路電氣化改造工程施工中,位於洪山區花山鎮土橋村宋家灣一處在建的通信機械室,被當地城管誤認為是“違建”而遭砸墻損毀。工地負責人廖海説,此前,曾有人來詢問過有關工程問題,因該工地建於鐵路沿線,他均出示鐵道部簽發的相關文件(10月9日《長江日報》)。
與以前的城管執法事件相比,本次事件的很大看點就在於城管執法的不問“青紅皂白”,結果傷的是公家的建築,被譏笑為“大水沖了龍王廟”。但除了這個最顯眼的看點之外,一個更值得關注的常態問題是,城管的執法手段。雖然,人性化的執法早已形成了共識,早已被數度強調,但是在現實的執法中,總會發現這個所謂的人性化發生了變異:是以城管為本,而不是以執法對象為本。其實,即使在這個事件中存在溝通的問題,也未必會導致事件的必然發生。因為,人性化的執法本來就包括雙向的、平等的溝通,人性化的執法即使有誤解、誤讀,也不會出現未經調查就打砸墻體的“激動”。因此,除了關注城管執法的輕率之外,還應該反思城管執法的盲動。
這種盲動不僅表現為行為的輕率,還表現為行為的情緒化:根本不理會執法對象的感受,根本不顧及執法可能産生的影響,只要是自身認為應該處理的問題,便以一種疾風驟雨的強硬執法,快速地解決問題。這種盲動的結果,短期看可能是問題得到暫時解決,但長期看,更多的問題卻可能被隱藏,甚至在情緒化的執法時就會爆發。要知道人性化執法,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設身處地為執法對象著想,就是有一個對象意識,服務意識。
雖然此次砸墻事件的新鮮看點是城管執法的輕率,但是這種輕率背後還包括一個更普遍的問題,如何保證城管的執法是人性化的,而不是盲動的。關於城管的權力一直有待厘清,但這種未厘清的權力卻可能因為缺少監督,而養成情緒化執法的盲動。
責編:唐樣樣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