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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國強:“搓麻權”與民族感情孰輕孰重

 

CCTV.com  2009年09月23日 08:1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錢江晚報  

  “王伯”——不知是尊稱,還是姓名?如果是尊稱,真不想用這個稱呼。《信息時報》昨天報道,21日下午,70多歲的“王伯”第五次狀告廣州越秀區公安分局、市政園林局和烈士陵園,討要“搓麻權”。

  “王伯”1998年加入廣州烈士陵園裏的“麻友”圈,2002年,他組織“麻友”籌錢買了幾張麻將桌,每張麻將桌使用半天收費2元,後來漲到6元。2008年9月7日下午,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大塘派出所以“聚眾賭博”為由,扣押了這6張麻將桌等物品。“王伯”就此走上“維權路”。

  維權不是一種正當權利嗎?為什麼要給“王伯”的維權行為打上引號?理由是:“王伯”所堅持的在烈士陵園搓麻的權利,侵犯了別人的權利,冒犯了人們的感情,不是正當的、應該保護的權利。

  某種權利是否正當,是否應該得到保護,在多大範圍、何種程度上保護,要看其必要性和重要性,看其與相關的其他權利的關係。

  烈士陵園,對逝者來説,是安放英靈的處所,對活著的人們來説,是祭奠烈士的地方。公眾對烈士的緬懷、崇敬,是民族感情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一個國家的國民的集體記憶,烈士陵園是這種情感的外化;國家投資建設烈士陵園,是表達、延續這種國民感情的需要。這就是説,王伯所主張的在烈士陵園搓麻的權利,是與大多數人的權利與感情相衝突的。即使全國有一億“麻友”贊成王伯,只要有兩億國民反對,這個“搓麻權”就該黃。

  搓麻是一種娛樂活動,不是生存所必需,而烈士陵園,則是民族、國家生存所必需。以民族情感為核心的凝聚力,是民族生存與國家強盛所必需,是每一個國民——包括王伯——的根本利益所在,所以,“王伯”要在烈士陵園搓麻,也是有損他自己的根本利益的,只是他不一定意識到而已。當然,如果“王伯”有這個意識,仍然堅持“搓麻權”而寧可放棄這個根本利益,也是他的權利,但他不能侵犯別人的權利。

  更何況,不在烈士陵園搓麻,“麻友”仍然可以在其他場合搓,在家裏搓,自不必説,只要不影響鄰居;更何況現在城市裏很多社區活動室,其實就是麻將室,都是免費開放的;願意掏點錢,享受一點,可以去棋牌室;廣州最近考慮在公園裏為“麻友”劃出一定的地方——麻友的權利正在擴大,不是縮小。相比之下,烈士陵園在公共設施總面積當中所佔比例很低,而且是唯一合適紀念烈士的場所,如果連烈士陵園也允許搓麻,那麼城市裏唯一的肅穆之地都不復存在,置絕大多數人的權利於何地?

  從報道出來的事情過程看,廣州烈士陵園也有管理不善之責。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允許打麻將,“王伯”自己買了麻將桌,竟然可以搬進烈士陵園搞有償服務,説明陵園幾乎完全放棄了管理的權力和責任;沒有園方當初的放任,“王伯”不一定有今天的理直氣壯。

責編:唐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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