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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妍:國企高管限薪更應走出體制怪圈

 

CCTV.com  2009年09月18日 08: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四川新聞網  

  面對公眾對國企高管是否存在“天價薪酬”的持續質疑,1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規定。國企高管的基本年薪與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聯絡”,績效年薪根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這也是中國政府首次對所有行業央企發出高管“限薪令”。(9月16日新華社)

  如果要在中國評比最難設計的薪酬體系,恐怕非國有企業莫屬。此番六部門煞費苦心的高管薪酬改革,儘管力圖在薪酬約束與績效激勵間,找到一條薪酬改革的通途,但卻似乎仍難逃脫過往國企薪酬改革的困局。在計劃經濟時代,橫亙在國企員工面前的工資死杠杠,曾是國企缺乏競爭活力的根源,最終使企業陷入一片困頓。此後,為了體現激勵、激發活力,國企工資福利水平大幅提高,高管薪酬更是水漲船高。以至到2002年,國家不得不明文規定,高管薪酬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時過境遷,12倍的約束早已隨國企利潤的成倍增長而被突破,隨之上漲的高管薪酬,卻又受到了公眾“天價薪酬”的普遍質疑。

  國企薪酬改革一波三折,從中也可窺見其薪酬改革的困局:計劃經濟時代的工資硬杠杠,充分説明了以具象性數字進行具體限薪的不可取;而即使是諸如“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之類的限制,事實也證明其最終只會淪為一紙空文;如若要充分體現市場激勵機制,以企業盈利狀況決定高管薪酬,現今以壟斷優勢來攫取暴利的國企,卻又正是目前“天價薪酬”爭論的焦點———以行政壟斷優勢獲取暴利的國企,其盈利原因究竟是壟斷資源優勢,還是企業高管管理水平過人呢?

  也因此,儘管此次國企高管的限薪規定,既有“與職工工資相關聯”的約束限制,又有“與年度經營業績挂鉤”的激勵方式,但其最終卻仍然難脫過往改革的窠臼———且不説“與職工工資相關聯”的公平薪酬期待,會如12倍薪酬限制般最終陷入一紙空文的虛無,就算是與市場機制接軌的高管績效考核,其本身也面臨著究竟是通過壟斷獲利,還是通過高管管理獲利的困惑,更不用奢談制度的執行問題。

  正如不少業界人士所言,目前國企高管薪酬改革面臨的困境,也正是國企的定位問題。一直以來,國企一方面坐擁行政壟斷優勢,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取大量政策優勢,獨享市場資源,走的是行政壟斷路線;另一方面,國企的績效考核又喜歡搞點與市場接軌的方式,在國企的壟斷利潤下,高管拿著數倍于其他行業的天價薪酬。人們將這種現象解讀為:政府官員拿著華爾街的高薪。這種遊走于壟斷與市場兩界,為自己博取利潤的國企體制,它區別於完全市場化的企業,本身就缺乏應有的公平與合理度:國企既可利用天然的行政壟斷優勢攫取暴利,獲得天價薪酬,一旦出了問題,又有國家兜底,高管不用為此擔責。這種只有權力、利益而沒有責任的國企運作方式,很難説能通過市場化的薪酬績效考核,體現出應有的社會公平。

  也因此,此次試圖通過市場化的薪酬改革,達到限薪目的的國企高管薪酬改革,如果依然走不出一直以來在市場與壟斷間遊走的體制怪圈,那這一紙試圖凸顯公平與效率的“限薪令”,最終也只不過是畫餅充饑罷了。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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